前幾天晚上我和老公雙載經過有號誌的路口,因沒車所以我們有闖紅燈,但是卻在經過紅綠燈前方約50公尺處遭一輛從住家門口急駛而出的汽車從側邊撞上(此住家門口無任何號誌),造成我手腳擦傷我老公右腳大姆指部分壞死截肢,對方死咬我們闖50公尺前的紅綠燈違規,我們需付全責!而我認為既然不是在路口闖紅燈被撞,是對方要出門口時未注意左右來車急駛才會撞上我們,就算我們闖紅燈有過錯,他也不應該全無責任!承辦警員希望我們和解,但對方態度惡劣,我
車禍後對方態度惡劣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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