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私下簡訊達成和解內容,是否可在然後做為證據? - 法律
By Kyle
at 2015-03-08T00:00
at 2015-03-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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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路上發生車禍碰撞,當下有報警做筆錄,返家後對方簡訊聯繫說因為只是小擦撞,但因為他肇責比較大,所以他的車自己處理,而我的車看維修要多少都由他出,這樣雙方都不用保險出險,免得續保時會加保費,當下覺得這樣也好所以就接受這提案。
隔天我傳簡訊告知對方維修費用後,對方也已簡訊回應該費用沒問題,說我急的話可以先修車,等他車修理好後再約時間簽和解和付錢給我,且在該簡訊最後聲明”以此簡訊為證”。
但事發到現在又過了兩個月了,對方都沒跟我聯繫,我主動問及和解時間時對方又說最近沒空改天再說。
請問各位大大們,現在的情況我該怎麼處理呢?對方之前在簡訊內的”以此簡訊為證”的聲明是否可以讓我以這為證據來追討?還是這聲明並沒有任何意義?
隔天我傳簡訊告知對方維修費用後,對方也已簡訊回應該費用沒問題,說我急的話可以先修車,等他車修理好後再約時間簽和解和付錢給我,且在該簡訊最後聲明”以此簡訊為證”。
但事發到現在又過了兩個月了,對方都沒跟我聯繫,我主動問及和解時間時對方又說最近沒空改天再說。
請問各位大大們,現在的情況我該怎麼處理呢?對方之前在簡訊內的”以此簡訊為證”的聲明是否可以讓我以這為證據來追討?還是這聲明並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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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5-03-12T11:42
at 2015-03-12T11:42
A:簡訊可當佐證,但卻不是絕對。因簡訊可從電腦或手機發出,只能查到申請人是誰,無法證明是否由本人發出。
但只要對方有肇事原因就須依肇責比例賠償你的修車費用,有沒簡訊都不影響。
{{但事發到現在又過了兩個月了,對方都沒跟我聯繫,我主動問及和解時間時對方又說最近沒空改天再說。請問各位大大們,現在的情況我該怎麼處理呢?}}
A:既然對方不積極處理賠償事宜,你可先釐清肇事原因: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另外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
然後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警方轉介或到公所申請),記得把車禍相關資料,還有損失收據等備齊。
若仍調解不成,可到該管轄地方法院具狀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2年內)。
(樓上有誤,警方不會介入民事糾紛,所以不是到警局提告民事賠償。)
{{對方之前在簡訊內的”以此簡訊為證”的聲明是否可以讓我以這為證據來追討?還是這聲明並沒有任��
By Noah
at 2015-03-10T22:53
at 2015-03-10T22:53
對肇事者提告民事賠償
對方這麼白木
切記不要再和解
你們在警局有簽和解書嗎?
如果已經簽過的話
那你只能自認倒楣
畢竟白紙黑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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