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撞到一位阿伯他柱枴杖右腳前些日子才車禍有打鋼釘,只是輕微的同向綠燈左轉,我開車他騎機車,時速大概只有15公里撞到追撞到,因為他機車左轉未依規定外側車道左轉,而是內側車道左轉(汽車道上),導致撞擊點是在內側車道,心想對方是阿伯,又是追撞所以想快點和解,他只有機車壞掉跟皮肉擦傷,兩小時候就出院了,幾天後打電話慰問跟我說他機車報價,我當然全額賠償,但他說第二天之後右腳會痛,我想請問一下他在交通上也應��
車禍後續處理如何不被無限上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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