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的時候騎機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住院了幾天已經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是過失責任在對方我自己無過失責任因為我是被他(汽車)從後面撞的撞的地方也在機車道上其實六月底就滿六個月1.問題是我頭的額頭當初撞到現在仍不平整所以我並不想要那麼快談和解的問題因為我可能必須要超過六個月才會完全好2.期間有點算是被他的保險員騷擾過吧推說是警察叫我們要趕快結案之類的意思是要趕快和解我不太懂耶尤其市工作繁重的不得
車禍效期問題和解問題為何對方急著和解超過六個月要怎麼賠?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