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一些問題 - 法律
By Doris
at 2012-03-19T00:00
at 2012-03-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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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2月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經過了閃黃燈的大馬路中間,一台機車從分隔島衝過來他是閃紅燈,結果對方是兩個人騎機車的是年輕人後面載著一個阿嬤沒有戴安全帽,之後看到來不急了我也有煞車之後撞到,倒在我的保桿前面,那個阿嬤腳斷了..之後開刀 我也有去醫院看他,可是對方家人一直說錢..很煩 因為我路權是對的 對方騎很快 從分隔島直接衝出來都沒再看,更何況他是閃紅燈..今天去和解一開口要跟我要二十萬,說真的我並沒有錯,我就直接跟他說 不然法院講 他們好像不太要..今天調解也調不成,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上了法院的話 我會很吃虧嗎 謝謝
PS: 我有去申請那個車禍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歩分析研判表 裡面兩條都是我對
對方一直說 受傷最大 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子保險只有強制險
已更新項目:
我有去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的他是說
1.顏女騎車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無酒精反應,又側身為初次撞期部位
2.言女騎車轉威為讓直行車輛先行為肇因
我的是寫
1.張民駕車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無酒精反應,前車頭為初次撞擊部位
2.張民駕車位注意車前狀況為肇因
這樣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寫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問警察他是說兩條都我對 因為對方是從分隔島直接速度很快衝出來..
今天去調解他都只說要錢,我跟他說肇事的問題他都要撇清 眼裡就是錢 那這樣分析判表這樣對我有用嗎 ? 我實在沒那們多前去給他 畢竟我沒有錯 我經過閃黃登過去在大馬路中間 他直接從分隔島沖 畢竟我沒有錯 我經過閃黃登過去在大馬路中間 他直接從分隔島衝出來我看到 剎 我經過閃黃登過去在大馬路中間 他直接從分隔島衝出來我看到 剎車就輕輕撞下去後面那個老人家也沒戴安全帽他就倒在我的保桿前面這樣就腳斷掉了 實在很衰
PS: 我有去申請那個車禍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歩分析研判表 裡面兩條都是我對
對方一直說 受傷最大 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子保險只有強制險
已更新項目:
我有去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的他是說
1.顏女騎車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無酒精反應,又側身為初次撞期部位
2.言女騎車轉威為讓直行車輛先行為肇因
我的是寫
1.張民駕車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無酒精反應,前車頭為初次撞擊部位
2.張民駕車位注意車前狀況為肇因
這樣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寫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問警察他是說兩條都我對 因為對方是從分隔島直接速度很快衝出來..
今天去調解他都只說要錢,我跟他說肇事的問題他都要撇清 眼裡就是錢 那這樣分析判表這樣對我有用嗎 ? 我實在沒那們多前去給他 畢竟我沒有錯 我經過閃黃登過去在大馬路中間 他直接從分隔島沖 畢竟我沒有錯 我經過閃黃登過去在大馬路中間 他直接從分隔島衝出來我看到 剎 我經過閃黃登過去在大馬路中間 他直接從分隔島衝出來我看到 剎車就輕輕撞下去後面那個老人家也沒戴安全帽他就倒在我的保桿前面這樣就腳斷掉了 實在很衰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Lily
at 2012-03-22T04:31
at 2012-03-22T04:31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故閃光紅燈(支道車)應讓閃光黃燈(幹道車)優先通行。 結果對方是兩個人騎機車的是年輕人後面載著一個阿嬤沒有戴安全帽,之後看到來不急了我也有煞車之後撞到,倒在我的保桿前面,那個阿嬤腳斷了..之後開刀 我也有去醫院看他,可是對方家人一直說錢..很煩 因為我路權是對的對方騎很快 從分隔島直接衝出來都沒再看,更何況他是閃紅燈..今天去和解一開口要跟我要二十萬,說真的我並沒有錯,我就直接跟他說不然法院講 他們好像不太要..今天調解也調不成,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上了法院的話 我會很吃虧嗎 謝謝 除非你無責,不然的確是較吃虧的。 因過失傷害只論有無,不計輕重。所以對方有受傷而你有肇事責任,不管責任是對方較重或僅有擦傷,你定遭起訴及判刑。 PS: 我有去申請那個車禍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歩分析研判表裡面兩條都是我對 不知研判表內容為何? 若你無責,原則上無須理賠,但研判表本為參考用,若對方申請鑑定,而鑑定後若有肇因,你即有過失。而且在閃光號誌路口,閃黃燈者亦大多有,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可參法規紅字)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次因,故仍建議你以和解為方向來處理。 對方一直說 受傷最大 這樣我該怎麼辦? 實務上的確如此,因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而另一方大多為免除該刑事責任而妥協傷者所提出的條件。 且應將刑事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列入和解考量。 我的車子保險只有強制險 建議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因其理賠視為你賠給對方的,將來受求償時可扣除。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By Ursula
at 2012-03-19T21:12
at 2012-03-19T21:12
我們將一般常見的車禍處理問題,
結合:相關法規、實務經驗、編製於...我的部落格...中,
供需要者參考,希望在處理過程中,對需要協助的朋友們有所助益。
相關議題如:肇事逃逸,肇事責任,民事賠償,過失傷害,
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原則,與有過失及過失相抵,
車輛修復,和解..等
請 直 接 連 結 我 的 部 落 格 參 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w!.tUAEBORGBbqqZ2BRUlH...
By Odelette
at 2012-03-20T05:59
at 2012-03-20T05:59
閣下是肇事次因
對方一定會以"刑事"過失傷害來逼你....
這時請自己評估....
那種對你划的來...
By Anonymous
at 2012-03-23T09:53
at 2012-03-23T09:53
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tE2YE4mWQUXYs49kkR0r...
By Oliver
at 2012-03-23T18:08
at 2012-03-23T18:08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Queena
at 2012-03-20T14:10
at 2012-03-20T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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