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號,,我先生騎機車與他人也是騎機車的老先生發生擦撞,至人小,手指斷掉..,,事發已快6月了.我聽說6個月還沒處理,,是直接送法院?我怕送法院對我們更不利?近日又跟對方和解,,單對方,,,宣稱自己醫藥費32萬//且一半以上支出單據不齊/我們有叫機車保險的一同前往,./感覺對方,太想要錢,,,無理消費一堆//?我們不知道怎麼應對,,,不歡而散,,..我先生的機車有強制險/我剛了解了一下,,強制險,上限好像是20萬,,,如果對方費用超過20萬,,,怎麼辦?保險就不支付了/
車禍法律諮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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