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和在調解委員會談和解_詢問處理的方式 - 法律
By Tom
at 2011-09-23T00:00
at 2011-09-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發生發生一起車禍
三重往台北方向的重陽橋前
要上去的時候路道會變很窄 相信有騎過的人都知道
當時紅燈轉綠燈時 我大約以30-40之間行進
快上橋的時候 被一個阿伯騎著一台老檔車從我右側超車 他車子後面架的鐵架甩到我的車前頭 導致我直接往右側摔 沒有滑行
當時我緊張 我一台車倒在那邊 擋住全部要上橋的車子 我一心急就把車子往旁邊移(錯誤行為)
接著馬上就叫了警察 警察居然快20分鐘才來..
後來警察來維持交通秩序後 請救護車送我至醫院 順便做筆錄 然後再送我和撞我的阿伯去三重的調解委員會
這一路上我覺得這警察根本在企圖想把事情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到調解委員會時,警察和調解委員會的人就叫我們自己去談
然後他們就去泡茶了....傻眼
結果對方只答應賠償我的醫藥費 不負責我車子的損傷
後來還說要告就來告 沒在怕
警察後來出來就大聲喊 我們真的要告的話 還要先開我一張亂動車禍肇事現場的罰單9000元
這時換我站不住腳了 因為我當時根本沒這麼多錢和知識 來面對這樣的威脅= =
我只好接受只有醫療費的賠償 草草了事
像這種情況 可以換警察處理嗎?
遇到這種態度處理肇事的警察 對於沒處理過的民眾真的是很衰 ..
最後修車費自己負責 手的筋膜還發炎了好幾個月才好
那邊的監視錄影 也跟我說是壞的 才剛好要換而已(騙小孩 = =a)
三重往台北方向的重陽橋前
要上去的時候路道會變很窄 相信有騎過的人都知道
當時紅燈轉綠燈時 我大約以30-40之間行進
快上橋的時候 被一個阿伯騎著一台老檔車從我右側超車 他車子後面架的鐵架甩到我的車前頭 導致我直接往右側摔 沒有滑行
當時我緊張 我一台車倒在那邊 擋住全部要上橋的車子 我一心急就把車子往旁邊移(錯誤行為)
接著馬上就叫了警察 警察居然快20分鐘才來..
後來警察來維持交通秩序後 請救護車送我至醫院 順便做筆錄 然後再送我和撞我的阿伯去三重的調解委員會
這一路上我覺得這警察根本在企圖想把事情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到調解委員會時,警察和調解委員會的人就叫我們自己去談
然後他們就去泡茶了....傻眼
結果對方只答應賠償我的醫藥費 不負責我車子的損傷
後來還說要告就來告 沒在怕
警察後來出來就大聲喊 我們真的要告的話 還要先開我一張亂動車禍肇事現場的罰單9000元
這時換我站不住腳了 因為我當時根本沒這麼多錢和知識 來面對這樣的威脅= =
我只好接受只有醫療費的賠償 草草了事
像這種情況 可以換警察處理嗎?
遇到這種態度處理肇事的警察 對於沒處理過的民眾真的是很衰 ..
最後修車費自己負責 手的筋膜還發炎了好幾個月才好
那邊的監視錄影 也跟我說是壞的 才剛好要換而已(騙小孩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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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therine
at 2011-09-25T20:14
at 2011-09-25T20:14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確實肇責當時你 應該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就可自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 [法源依據 ]。
當時我緊張 我一台車倒在那邊 擋住全部要上橋的車子 我一心急就把車子往旁邊移(錯誤行為)
沒錯!
擅自移車,未保持完整現場 ,容易造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接著馬上就叫了警察 警察居然快20分鐘才來..
20分鐘"
尚可 堪稱正常 !
當知以北市和新北是為例,每天都有數百件大ˋ小 交通事故發生。
所以有時候警方到場時間是會延誤。
後來警察來維持交通秩序後 請救護車送我至醫院 順便做筆錄 然後再送我和撞我的阿伯去三重的調解委員會
這一路上我覺得這警察根本在企圖想把事情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這與警方無關 !
是你自己不懂法規與處理程序 。
到調解委員會時,警察和調解委員會的人就叫我們自己去談
然後他們就去泡茶了....傻眼
該警員的處理過程合法ˋ合理 ,所以很正常 啊!
報案並不等於 提出告訴。
屬告訴乃論案件,若當事人未表明 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根本就無權強制對方到案製作任何筆錄 ,也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 ,警方更無權也不干涉民事糾紛!
刑事的過失傷害也是屬[告訴乃論]案件,警員不可能ˋ也無權,主動要任何一方製作告訴筆錄,連法院也採[不告ˋ不理]原則。
且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結果對方只答應賠償我的醫藥費 不負責我車子的損傷
後來還說要告就來告 沒在怕
警察後來出來就大聲喊 我們真的要告的話 還要先開我一張亂動車禍肇事現場的罰單9000元
警方依照規定開罰 "
並無疏失 之處。
這時換我站不住腳了 因為我當時根本沒這麼多錢和知識 來面對這樣的威脅= =
我只好接受只有醫療費的賠償 草草了事
像這種情況 可以換警察處理嗎?
同上說明"
民事部分與警方無關 !
遇到這種態度處理肇事的警察 對於沒處理過的民眾真的是很衰 ..
最後修車費自己負責 手的筋膜還發炎了好幾個月才好
那邊的監視錄影 也跟我說是壞的 才剛好要換而已(騙小孩 = =a)
沒必要騙你!
交通事故看路權,論責任,現行法律尚未規定,路口一定要裝設錄影監視器,當然機器也有故障的機率存在,縱使調閱到監視畫面或其他商家的監視畫面,若無拍到[號誌時向或撞及瞬間畫面],也於事無補,對釐清[號誌爭議]並無任何助益。
By Mary
at 2011-09-24T23:04
at 2011-09-24T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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