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及刑責~急 - 法律
By Hedwig
at 2014-01-04T00:00
at 2014-0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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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撞到行人,但前方不遠處有紅綠燈斑馬線,行人倒卧雙黃線旁,車速約30,可是行人被撞後住加護病房一個月又轉入呼吸照顧病房也將近一個月,後直接進安養中心,已類似植物人,雙方談和解時,對方第一次開價500萬,經協調後降為300萬,但這包含一級殘障可申請的200萬,但還得再付50萬現金和50萬分期,每月1萬付50期,車主是半工半讀的學生,年滿20歲了,每個月的薪水也只有1萬多元,想問的是對方要求是合理的嗎?因為明顯的是行人闖越馬路,如果不答應對方的要求訴諸法律要付的刑責和理賠會是如何?
機車只保強制險無加保第三責任險
已更新項目: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主~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行人~涉嫌在設有行人穿越道(肇事地點西側48.6公尺設有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肇事
這樣的研判表對車主有利嗎?
機車只保強制險無加保第三責任險
已更新項目: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主~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行人~涉嫌在設有行人穿越道(肇事地點西側48.6公尺設有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肇事
這樣的研判表對車主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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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rol
at 2014-01-06T21:56
at 2014-01-06T21:56
~行人違規穿越雙黃線被撞至少也要負擔1/2的責任 因為交通事故仍然要以路權判定責任歸屬
可是行人被撞後住加護病房一個月又轉入呼吸照顧病房也將近一個月,後直接進安養中心,已類似植物人,
~你確定那個人已經成為植物人嗎?有無醫師的檢查報告 有無涉嫌假車禍真詐騙
有無仙人跳自導自演等違法情節 你要確認那個人真的不省人事
雙方談和解時,對方第一次開價500萬,經協調後降為300萬,但這包含一級殘障可申請的200萬,但還得再付50萬現金和50萬分期,每月1萬付50期,
~這個調解會賠償多少錢 對你而言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你沒有財產 而且站在法律責任上來說 其實 你的責任很輕微 甚至不用擔心會被起訴判刑 你只有道義責任 至於以後要賠償多少 可以等待法院判決確定才算數 因為行人違規闖越車道被撞 他要付擔大半的責任 你的強制險會幫你付款 如果法院判定你沒有過失「因為沒有超速」 所以 最後的結果可能不起訴也不用賠償 你可能要付擔部份住院的醫藥費 但是 絕對不是對方開口的那個沒道理的價碼
車主是半工半讀的學生,年滿20歲了,每個月的薪水也只有1萬多元,想問的是對方要求是合理的嗎?
~當然不合理 !因為你沒有犯錯 「按規定也沒有超速」為何要賠償 你甚至可以不調解 等待上法院接受檢察官的偵訊 最後的結果應該不會起訴 因為你的案例不足以構成「過失傷害罪」如果你說謊「超速行駛」偵查結果確定為超速 那麼
你會被起訴審判 而且要賠償對方合理要求的款項 現在的關鍵因素是你有無誠實回答警察的偵訊筆錄
因為明顯的是行人闖越馬路,如果不答應對方的要求訴諸法律要付的刑責和理賠會是如何?
~時速30公里 如果當時對方在距離30公尺內 應該可以緊急煞車 不會撞到行人 除非對方故意在近距離「10公尺以內」突然橫越道路 而且你的機車煞車不夠靈敏 才可能會撞到行人 因此 檢察官會問你 你看對方時距離幾公尺 這個距離越短 對你而言才有平反的機會 煞車距離要用專業的時地道路測試才算數 因為車種與車速不同時煞車距離也不同
如果你沒說謊 也沒有超速 不用擔心會被起訴 你可以拒絕調解 讓法院審理 這樣對你比較好
機車只保強制險無加保第三責任險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主~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行人~涉嫌在設有行人穿越道(肇事地點西側48.6公尺設有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肇事
這樣的研判表對車主有利嗎?
~初步分析表對駕駛「要說駕駛而非車主」而言是有利的
By Rosalind
at 2014-01-04T13:00
at 2014-01-04T13:00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Poppy
at 2014-01-08T08:52
at 2014-01-08T08:52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Isabella
at 2014-01-07T23:35
at 2014-01-07T23:35
2.行人~涉嫌在設有行人穿越道(肇事地點西側48.6公尺設有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肇事.是肇事主因.道安134條.
3.經協調後降為300萬是很合理.能和解就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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