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法規問題 - 法律
By Victoria
at 2012-04-17T00:00
at 2012-04-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上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我本身行駛在機車道上 時速不快 約52左右
時速部分我很常會看一下 隨時注意
行駛中 有輛機車"橫越"雙黃實線進入機車道...
當時我行進方向為綠燈
看見對方突然橫越雙黃實線時 我緊急煞車 跌倒後撞上對方
導致車頭毀損 身上多處擦傷 左腳大拇趾骨折
製作筆錄時
對方出示汽車駕照 駕駛100CC重型機車
而我出示重機駕照 駕駛125CC重型機車
我想問有關法律上的問題
這樣的情況下 面對對方連電話關切慰問之意都沒有的狀況下
有什麼樣法規可以做為未來提告的法則呢?
骨折...可以用過失傷人嗎? 或是更嚴重的刑責?
車輛毀損部分...可以提出毀損或是其他更恰當的刑責嗎?
煩請懂刑法與民法的為我解答...
PS
原本想說車修好就算了 對方兒子卻打電話來....
說車修太多錢 不可能會付錢的
說受傷的部分就慢慢的看 診斷證明慢慢的開...
充滿壓制與挑釁的意味濃厚 所以未來就直接送調解了
所以迫切需要法律達人為小弟解答法律中刑法與民法可供求償的方法
或是提供求償方案...
我本身行駛在機車道上 時速不快 約52左右
時速部分我很常會看一下 隨時注意
行駛中 有輛機車"橫越"雙黃實線進入機車道...
當時我行進方向為綠燈
看見對方突然橫越雙黃實線時 我緊急煞車 跌倒後撞上對方
導致車頭毀損 身上多處擦傷 左腳大拇趾骨折
製作筆錄時
對方出示汽車駕照 駕駛100CC重型機車
而我出示重機駕照 駕駛125CC重型機車
我想問有關法律上的問題
這樣的情況下 面對對方連電話關切慰問之意都沒有的狀況下
有什麼樣法規可以做為未來提告的法則呢?
骨折...可以用過失傷人嗎? 或是更嚴重的刑責?
車輛毀損部分...可以提出毀損或是其他更恰當的刑責嗎?
煩請懂刑法與民法的為我解答...
PS
原本想說車修好就算了 對方兒子卻打電話來....
說車修太多錢 不可能會付錢的
說受傷的部分就慢慢的看 診斷證明慢慢的開...
充滿壓制與挑釁的意味濃厚 所以未來就直接送調解了
所以迫切需要法律達人為小弟解答法律中刑法與民法可供求償的方法
或是提供求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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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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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2-04-17T07:15
at 2012-04-17T07:15
我本身行駛在機車道上 時速不快 約52左右
時速部分我很常會看一下 隨時注意
行駛中 有輛機車"橫越"雙黃實線進入機車道...
當時我行進方向為綠燈
看見對方突然橫越雙黃實線時 我緊急煞車 跌倒後撞上對方 建議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導致車頭毀損 身上多處擦傷 左腳大拇趾骨折
製作筆錄時
對方出示汽車駕照 駕駛100CC重型機車
而我出示重機駕照 駕駛125CC重型機車
我想問有關法律上的問題
這樣的情況下 面對對方連電話關切慰問之意都沒有的狀況下
有什麼樣法規可以做為未來提告的法則呢?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骨折...可以用過失傷人嗎? 或是更嚴重的刑責? 如上說明,但若是我方亦有肇事因素的情況下,即會面臨雙方皆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這樣對雙方都無好處!
車輛毀損部分...可以提出毀損或是其他更恰當的刑責嗎?
可依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但建議你可提告過失傷害後再來與對方談,因為對方有所壓力下會比較來的好談!
煩請懂刑法與民法的為我解答... 如上說明!
PS
原本想說車修好就算了 對方兒子卻打電話來....
說車修太多錢 不可能會付錢的
說受傷的部分就慢慢的看 診斷證明慢慢的開...
充滿壓制與挑釁的意味濃厚 所以未來就直接送調解了 建議等研判表出來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所以迫切需要法律達人為小弟解答法律中刑法與民法可供求償的方法
或是提供求償方案...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By Tom
at 2012-04-20T16:07
at 2012-04-20T16:07
時速部分我很常會看一下 隨時注意行駛中 有輛機車"橫越"雙黃實線進入機車道...
當時我行進方向為綠燈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對方應該主因的機率比較高
你可能有未注意次因也可能無原因
看見對方突然橫越雙黃實線時 我緊急煞車 跌倒後撞上對方
導致車頭毀損 身上多處擦傷 左腳大拇趾骨折
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大約五千到六萬 ( 看傷勢與療程 )
你的其他保險
製作筆錄時
對方出示汽車駕照 駕駛100CC重型機車
而我出示重機駕照 駕駛125CC重型機車我想問有關法律上的問題
這樣的情況下 面對對方連電話關切慰問之意都沒有的狀況下
有什麼樣法規可以做為未來提告的法則呢?
對方不想陪
你告了也未必有用
採用 [ 拖 ] 字訣對付你 骨折...可以用過失傷人嗎? 或是更嚴重的刑責?
車輛毀損部分...可以提出毀損或是其他更恰當的刑責嗎?
刑法 284 過失傷害
但是對於你拿到賠償未必有用
煩請懂刑法與民法的為我解答...
刑事,半年內提出
民事,兩年內提出 PS
原本想說車修好就算了 對方兒子卻打電話來....
說車修太多錢 不可能會付錢的
車損材料有折舊問題,工資無折舊
所以你可能只能拿到實際維修費用的 10 % 到 40 % 左右
說受傷的部分就慢慢的看 診斷證明慢慢的開...
充滿壓制與挑釁的意味濃厚 所以未來就直接送調解了
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 保險金視為和解金額一部分 )
你的其他保險 所以迫切需要法律達人為小弟解答法律中刑法與民法可供求償的方法
或是提供求償方案...
=
先療養傷勢
骨折影響工作,可以跟對方請求薪資損失等等
確定沒有後遺症在和解對你應該比較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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