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與追訴期,,急,,拜託 - 法律
By Audriana
at 2015-03-10T00:00
at 2015-03-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三月與人開車發生擦撞
對方車主全權交給保險公司
我們打電話連絡車主,對方回答,,
現在不干我的事,有事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我們事後很積極的打電話給保險人員
得到的答案卻是,當初經手的人不是他
他只是接手的,所以ㄧ問三不知
小小的擦撞,對方車子只有擦傷
我們有照相,確定是小擦傷
保險公司卻向我們求償七萬元
就是因為對這價錢有爭議
所以積極找對方要調解
換來的就是對方ㄧ再推托
最後保險公司丟下ㄧ句話,
目前已轉到他們的法律部處理
會再跟我們連絡,要我們等…。
等了將近ㄧ年,也沒打半通電話來
心想過了ㄧ年,追訴期應該過了吧
原本以為保險公司放棄追討了
因為當時雙方都有錯,還沒判輸贏
未判輸贏就向我們索賠,所以才會有爭議
過了整整ㄧ年,今天竟然收到存證信涵
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內容大概就是要追討七萬元的修理費
故事說完了,我在此請求幫忙
拜託有法律常識的網友們能幫忙
我的問題一:
在擦撞沒有人受傷的情況
追訴期是多久呢?
問題二:
我不知道所謂的調解要準備什麼資料?
問題三:
為什麼當初都沒有判決 就直接向我們索賠
又不ㄧ定是我們的錯,就直接索賠合理嗎?
謝謝大家…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在此補充內容來回答詹顧問的回覆。
我們在警局時,因我方行車記錄器無法讀取
所以警方拷貝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資料,也有在當下撥放ㄧ同觀看
內容是對方停紅燈車主是在第二輛,他的前方尚有ㄧ台車是要轉彎的
而我在另一邊準備要右轉,當右轉燈一亮,我還注意了前方車是要轉彎的(第一輛)
於是我慢慢啟動右轉了,對方第一輛彎走後,第二車速度很快的擦撞上來
警方看了他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口頭上告知我,"可能"對方問題比較多ㄧ點
要我們去申請初判,我們申請的結果出來,卻是我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明明他是第二輛,我的視角看到的是轉彎車才啟動的
初判表沒有申請行車記錄器就判定,只單純看路線圖。
2 個已更新項目:
在此補充內容來回答詹顧問的回覆。
我們在警局時,因我方行車記錄器無法讀取
所以警方拷貝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資料,也有在當下撥放ㄧ同觀看
內容是對方停紅燈車主是在第二輛,他的前方尚有ㄧ台車是要轉彎的
而我在另一邊準備要右轉,當右轉燈一亮,我還注意了前方車是要轉彎的(第一輛)
於是我慢慢啟動右轉了,對方第一輛彎走後,第二車速度很快的擦撞上來
警方看了他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口頭上告知我,"可能"對方問題比較多ㄧ點
要我們去申請初判,我們申請的結果出來,卻是我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明明他是第二輛,我的視角看到的是轉彎車才啟動的
初判表沒有申請行車記錄器就判定,只單純看路線圖。
3 個已更新項目:
在此補充內容來回答詹顧問的回覆。
我們在警局時,因我方行車記錄器無法讀取
所以警方拷貝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資料,也有在當下撥放ㄧ同觀看
內容是對方停紅燈車主是在第二輛,他的前方尚有ㄧ台車是要轉彎的
而我在另一邊準備要右轉,當右轉燈一亮,我還注意了前方車是要轉彎的(第一輛)
於是我慢慢啟動右轉了,對方第一輛彎走後,第二車速度很快的擦撞上來
警方看了他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口頭上告知我,"可能"對方問題比較多ㄧ點
要我們去申請初判,我們申請的結果出來,卻是我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明明他是第二輛,我的視角看到的是轉彎車才啟動的
初判表沒有申請行車記錄器就判定,只單純看路線圖。
4 個已更新項目:
網路慢 我一直點 結果內容重覆 抱歉..
回詹顧問
警察先生說卡片無法讀取 之前的其他片段都可以讀
只有那幾天的沒錄到 應該是剛壞吧
所以我就買一台新的行車記錄器了 舊的沒保留 :
5 個已更新項目:
實際上的路線我有去拍照存證了
因為警方的路線圖畫的是 "正十字路口"
實際上他的路口是有點斜( 桃園觀音鄉民權路口)
以我的視角看過去的話. 第二台(對方車) 車會被檔到
我是在 觀音鄉成功路(雙向道) 要右轉到工業區
我右轉燈亮 我看到民權路口 一台車要左轉彎 (他的前車)
第一台左彎 當然我就啟動 右轉了..(.對方是綠燈)
但是那第一台開走後 第二台(對方車主) 起步加速撞到我
這樣叫做"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嗎?
6 個已更新項目:
我看到的車子是要轉彎的 直行車還在後面
我右轉燈亮了 我不能右轉嗎?
如果非要讓直行車走光的話 為何又要有右轉燈呢?
我認為是第二台車主開太快了 他的前車彎走後才看到我在前面
他來不及煞車擦撞到我 卻判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這是我不服的地方 20號調解時我也會陳述這狀況!
7 個已更新項目:
回詹顧問
當初我們原本就打算花三千元申請鑒定
是保險公司說,會再根我們連絡
我太大意了,以為他們認為看了行車記錄器後
覺得自己這方也有理虧,我們還有還有談的機會
誰知他們故意拖延,到了ㄧ年後的今天
我們才通知要做調解,其中ㄧ通電話都沒打來
所以我ㄧ直抱著,,算了,
既然他們不追究,我也不想計較太多
不了了事就好了,所以沒做鑒定。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不想計較太多,換來就是這些
所以才會不服呀,對這方面的常識不是很多
所以只有求有經驗有常識的網友給我意見的
在此先謝謝回覆的網友們,, 謝謝
特色是詹顧問。謝謝您撥空理我。
對方車主全權交給保險公司
我們打電話連絡車主,對方回答,,
現在不干我的事,有事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我們事後很積極的打電話給保險人員
得到的答案卻是,當初經手的人不是他
他只是接手的,所以ㄧ問三不知
小小的擦撞,對方車子只有擦傷
我們有照相,確定是小擦傷
保險公司卻向我們求償七萬元
就是因為對這價錢有爭議
所以積極找對方要調解
換來的就是對方ㄧ再推托
最後保險公司丟下ㄧ句話,
目前已轉到他們的法律部處理
會再跟我們連絡,要我們等…。
等了將近ㄧ年,也沒打半通電話來
心想過了ㄧ年,追訴期應該過了吧
原本以為保險公司放棄追討了
因為當時雙方都有錯,還沒判輸贏
未判輸贏就向我們索賠,所以才會有爭議
過了整整ㄧ年,今天竟然收到存證信涵
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內容大概就是要追討七萬元的修理費
故事說完了,我在此請求幫忙
拜託有法律常識的網友們能幫忙
我的問題一:
在擦撞沒有人受傷的情況
追訴期是多久呢?
問題二:
我不知道所謂的調解要準備什麼資料?
問題三:
為什麼當初都沒有判決 就直接向我們索賠
又不ㄧ定是我們的錯,就直接索賠合理嗎?
謝謝大家…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在此補充內容來回答詹顧問的回覆。
我們在警局時,因我方行車記錄器無法讀取
所以警方拷貝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資料,也有在當下撥放ㄧ同觀看
內容是對方停紅燈車主是在第二輛,他的前方尚有ㄧ台車是要轉彎的
而我在另一邊準備要右轉,當右轉燈一亮,我還注意了前方車是要轉彎的(第一輛)
於是我慢慢啟動右轉了,對方第一輛彎走後,第二車速度很快的擦撞上來
警方看了他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口頭上告知我,"可能"對方問題比較多ㄧ點
要我們去申請初判,我們申請的結果出來,卻是我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明明他是第二輛,我的視角看到的是轉彎車才啟動的
初判表沒有申請行車記錄器就判定,只單純看路線圖。
2 個已更新項目:
在此補充內容來回答詹顧問的回覆。
我們在警局時,因我方行車記錄器無法讀取
所以警方拷貝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資料,也有在當下撥放ㄧ同觀看
內容是對方停紅燈車主是在第二輛,他的前方尚有ㄧ台車是要轉彎的
而我在另一邊準備要右轉,當右轉燈一亮,我還注意了前方車是要轉彎的(第一輛)
於是我慢慢啟動右轉了,對方第一輛彎走後,第二車速度很快的擦撞上來
警方看了他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口頭上告知我,"可能"對方問題比較多ㄧ點
要我們去申請初判,我們申請的結果出來,卻是我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明明他是第二輛,我的視角看到的是轉彎車才啟動的
初判表沒有申請行車記錄器就判定,只單純看路線圖。
3 個已更新項目:
在此補充內容來回答詹顧問的回覆。
我們在警局時,因我方行車記錄器無法讀取
所以警方拷貝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資料,也有在當下撥放ㄧ同觀看
內容是對方停紅燈車主是在第二輛,他的前方尚有ㄧ台車是要轉彎的
而我在另一邊準備要右轉,當右轉燈一亮,我還注意了前方車是要轉彎的(第一輛)
於是我慢慢啟動右轉了,對方第一輛彎走後,第二車速度很快的擦撞上來
警方看了他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口頭上告知我,"可能"對方問題比較多ㄧ點
要我們去申請初判,我們申請的結果出來,卻是我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明明他是第二輛,我的視角看到的是轉彎車才啟動的
初判表沒有申請行車記錄器就判定,只單純看路線圖。
4 個已更新項目:
網路慢 我一直點 結果內容重覆 抱歉..
回詹顧問
警察先生說卡片無法讀取 之前的其他片段都可以讀
只有那幾天的沒錄到 應該是剛壞吧
所以我就買一台新的行車記錄器了 舊的沒保留 :
5 個已更新項目:
實際上的路線我有去拍照存證了
因為警方的路線圖畫的是 "正十字路口"
實際上他的路口是有點斜( 桃園觀音鄉民權路口)
以我的視角看過去的話. 第二台(對方車) 車會被檔到
我是在 觀音鄉成功路(雙向道) 要右轉到工業區
我右轉燈亮 我看到民權路口 一台車要左轉彎 (他的前車)
第一台左彎 當然我就啟動 右轉了..(.對方是綠燈)
但是那第一台開走後 第二台(對方車主) 起步加速撞到我
這樣叫做"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嗎?
6 個已更新項目:
我看到的車子是要轉彎的 直行車還在後面
我右轉燈亮了 我不能右轉嗎?
如果非要讓直行車走光的話 為何又要有右轉燈呢?
我認為是第二台車主開太快了 他的前車彎走後才看到我在前面
他來不及煞車擦撞到我 卻判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這是我不服的地方 20號調解時我也會陳述這狀況!
7 個已更新項目:
回詹顧問
當初我們原本就打算花三千元申請鑒定
是保險公司說,會再根我們連絡
我太大意了,以為他們認為看了行車記錄器後
覺得自己這方也有理虧,我們還有還有談的機會
誰知他們故意拖延,到了ㄧ年後的今天
我們才通知要做調解,其中ㄧ通電話都沒打來
所以我ㄧ直抱著,,算了,
既然他們不追究,我也不想計較太多
不了了事就好了,所以沒做鑒定。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不想計較太多,換來就是這些
所以才會不服呀,對這方面的常識不是很多
所以只有求有經驗有常識的網友給我意見的
在此先謝謝回覆的網友們,, 謝謝
特色是詹顧問。謝謝您撥空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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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Edwina
at 2015-03-12T12:44
at 2015-03-12T12:44
我們打電話連絡車主,對方回答,,
現在不干我的事,有事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A:對方應是有保車體險,保險公司先理賠給對方修車費用,然後再向你代位求償,而你需要先釐清肇責。
請問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雙方的肇事原因為何?如果還沒申請快去申請喔,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 及照片(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我的問題一:
在擦撞沒有人受傷的情況
追訴期是多久呢?}}
A:民事損害賠償2年。
{{問題二:
我不知道所謂的調解要準備什麼資料?}}
A:帶上警方的資料,及你當初照相的照片。
{{問題三:
為什麼當初都沒有判決 就直接向我們索賠
又不ㄧ定是我們的錯,就直接索賠合理嗎?}}
A:判決?是初判表嗎?你是說車禍的肇事原因責任嗎?同上所述,先去申請警方資料釐清責任。如果雙方都有肇責的話,便依責任比例賠償喔,所以你可能也有向對方求償的權利。
另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金額,你可自行或請車行判斷看看是否合理,價錢是依責任比例賠償,當然也是可以殺價的。
希望可幫到你^^
2015-03-14 17:16:01 補充:
{{要我們去申請初判,我們申請的結果出來,卻是我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A:這是事實嗎?你覺得不服的原因是?
可把你的行車記錄器上事故當時的內容寄給我看看嗎?
2015-03-14 23:47:58 補充:
大大發問的時間已太晚了…
依你所述發生事故的經過,比對初判表的肇事原因,一定建議你去車鑑會申請鑑定,確實是有機會可翻盤…但問題是事故超過6個月就不能送鑑定了~
所以現在只有初判表做依據是現實情況,也就是說你是肇事主因。
而調解委員會不是在做肇事原因研判的,只是幫忙協調賠償金額而已。
若調解不成立,就是走民事訴訟,到了法院,法官也會依初判表做肇事原因的重要參考,也就是說你肇事主因很難改變…就算你去拍照存證,其實意義並不大~
2015-03-15 00:02:56 補充:
建議你在調解的時候就把事情解決吧~可主張雙方都有過失,要分擔損失,且對方的車子要計算折舊,若超過5年只剩1/10,所以7萬完全不合理,直接殺價。保險公司也是以能拿到現金為原則,所以能壓低多少算多少。祝你好運!
By Selena
at 2015-03-10T02:28
at 2015-03-10T02:28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e
By Madame
at 2015-03-10T01:55
at 2015-03-10T01:55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我的問題一:在擦撞沒有人受傷的情況 追訴期是多久呢?
答 依民法之規定 民事侵權案件損害賠償請求權為 2年內!!
故對方保險公司之主張求償還是在請求時效之內了!!
問題二:我不知道所謂的調解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 調解時 我方僅需準備
1.身分證
2.行照
3.印章
4.我方之維修估價單或車損照片
5.若有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一併帶去!!
6.我方若有受傷 可準備相關醫療單據及醫生診斷書
7.調解通知單
三 .為什麼當初都沒有判決 就直接向我們索賠 又不ㄧ定是我們的錯,就直接索賠合理嗎?
答 我方調解時 可要求對方提出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及過失大致比例
此外我方若對對方的維修項目有疑慮之時 亦可提出!!
最後 就算我方須賠償對方 大大也可依照下列公式換算折舊後之金額
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為民法第196條、第213條所明訂。
再以財政部所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車輛耐用年數為5年。再依所得稅法,超過耐用年數以十分之一計 ,每年以0.369定率遞減。
以10萬為例:
第一年:100000-(100000X0.369)=63100
第二年:63100-(63100X0.369)=39716
第三年:39716-(39716X0.369)=25061
第四年:25061-(25061X0.369)=16013
第五年:16013-(16013X0.369)=10107
超過5年:10000
但修復費用中的「修復工資」不得主張折舊。
修復費用=修復工資+所需材料(可主張折舊)
四.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By Daniel
at 2015-03-13T20:29
at 2015-03-13T20:29
2.對方有投保車體險.車輛維修後會向你們依據肇責歸屬求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回答1.民事求償是2年.
回答2.車禍分析研判表.車禍現場相片.
回答3.對方有投保車體險.車輛維修後保險公司會向你們依據肇責歸屬求償.你們準備車禍分析研判表.車禍現場相片跟保險公司談賠償..
By Thomas
at 2015-03-14T18:14
at 2015-03-14T18:14
2.拿你們照的資料與對方的資料比對....然後殺價...
3.現在是調解而已....談不攏對方保險公司才會尋求法院判
沒有人受傷下...對方當然能由保險公司處理
你找當事人也沒用...
By Rosalind
at 2015-03-12T21:02
at 2015-03-12T21:02
怎麼題中都沒有提到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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