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的對錯問題 - 法律
By Barb Cronin
at 2010-05-27T00:00
at 2010-05-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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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的晚上,在山上有一台汽車開下山,此時正好有台機車往上爬行
事情發生了,汽車轉彎的時候撞到了機車..
情況是在,汽車已超過雙黃線,而機車是靠內側尚未過雙黃線
請問,是誰對誰錯?
警察的官方說法是:
"說車禍的發生一定是兩邊都有問題,誰錯的多錯的少而已"
"如果上法院,就算勝訴,受害者反而需要賠償30%的費用"
曾經聽人說過,警察會因為怕麻煩,故意會說這些話,想讓雙方和解
所以有兩個問題
1)就是上述的車禍對錯問題
2)警察真的會因為怕麻煩而設局讓雙方和解嗎?
另外有衍生一個客觀問題
就是事故發生後,當下機車發不動,先暫時放置旁邊的人行道
汽車駕駛人也承諾要賠償損壞部分
可是隔天機車卻消失了(已報警)
這個尷尬的賠償問題要怎麼處裡,因為機車已經無法估價
而且也是因為這場車禍的發生才造成機車的失竊
如果要求償的話(賠一台跟原車狀況差不多的二手的機車),合理嗎?
Update:
for 我家有兩隻不會招財的貓
第一,主要是因為車子不見了,無法估價,光看外觀也只能估車殼的部份
順便想請教您,如果是你,你覺得你最高可以接受多少的求償?
第二,你舉的例子(車子拋錨),拋錨有很多因素,又不一定是維修廠的問題=口="
Update 2:
for 藍色小精靈
不好意思在請教一下
1.山路的話會有快車道這問題嗎?我怎麼看都只有看到一條雙黃線跟腳踏車道...
2.如果我天生反應比較慢,即使是對方違規,我也會有責任?
那當初考駕照的時候要不要順便也把這因素加入進去,反應太慢的人不得考駕照?
或是像是老人家反應不及之類的,是不是要規定幾歲的人禁止開車或騎車?
3.用設局這字眼可能誇大了,應該是說刻意把事情講的比較嚴重,像是明明我沒錯,硬是要說成我也有責任,或是肇事責任原本只有10%,硬要講成20~30%,讓受害者怕麻煩而和解之類的?(就我所知,上法院的話,當時處理的警察也要出庭。)
我擔心問題有點偏激,但是不是針對回答者,如果造成不舒服,請見諒。
事情發生了,汽車轉彎的時候撞到了機車..
情況是在,汽車已超過雙黃線,而機車是靠內側尚未過雙黃線
請問,是誰對誰錯?
警察的官方說法是:
"說車禍的發生一定是兩邊都有問題,誰錯的多錯的少而已"
"如果上法院,就算勝訴,受害者反而需要賠償30%的費用"
曾經聽人說過,警察會因為怕麻煩,故意會說這些話,想讓雙方和解
所以有兩個問題
1)就是上述的車禍對錯問題
2)警察真的會因為怕麻煩而設局讓雙方和解嗎?
另外有衍生一個客觀問題
就是事故發生後,當下機車發不動,先暫時放置旁邊的人行道
汽車駕駛人也承諾要賠償損壞部分
可是隔天機車卻消失了(已報警)
這個尷尬的賠償問題要怎麼處裡,因為機車已經無法估價
而且也是因為這場車禍的發生才造成機車的失竊
如果要求償的話(賠一台跟原車狀況差不多的二手的機車),合理嗎?
Update:
for 我家有兩隻不會招財的貓
第一,主要是因為車子不見了,無法估價,光看外觀也只能估車殼的部份
順便想請教您,如果是你,你覺得你最高可以接受多少的求償?
第二,你舉的例子(車子拋錨),拋錨有很多因素,又不一定是維修廠的問題=口="
Update 2:
for 藍色小精靈
不好意思在請教一下
1.山路的話會有快車道這問題嗎?我怎麼看都只有看到一條雙黃線跟腳踏車道...
2.如果我天生反應比較慢,即使是對方違規,我也會有責任?
那當初考駕照的時候要不要順便也把這因素加入進去,反應太慢的人不得考駕照?
或是像是老人家反應不及之類的,是不是要規定幾歲的人禁止開車或騎車?
3.用設局這字眼可能誇大了,應該是說刻意把事情講的比較嚴重,像是明明我沒錯,硬是要說成我也有責任,或是肇事責任原本只有10%,硬要講成20~30%,讓受害者怕麻煩而和解之類的?(就我所知,上法院的話,當時處理的警察也要出庭。)
我擔心問題有點偏激,但是不是針對回答者,如果造成不舒服,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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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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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0-05-30T01:41
at 2010-05-30T01:41
1)就是上述的車禍對錯問題?
依您所述肇事經過,應係對造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與您發生碰撞。對方應係肇事主因。至於您有無肇事因素,應依當時狀況有無超速或是有無發現對方逆向過來時,是否有無足夠的反應時間閃避。如果只是單純的機車違規行駛快車道,僅係違反行政規定而已,並非一定有肇事因素。
2)警察真的會因為怕麻煩而設局讓雙方和解嗎?
警察希望車禍兩造能夠達成和解是常有的事,但若說會設局讓兩方和解恐怕言過其實。若您對其所述有所懷疑,可請交通隊進行初步分析研判或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須繳納鑑定費用3000元)。
若機車停放事故現場卻失竊了,如果要求償的話(賠一台跟原車狀況差不多的二手的機車),合理嗎?
不合理。對方僅負有恢復原狀的責任。車輛既已失竊,除非能夠證明車輛受損已達無法修復的程度,否則對方僅須賠償車輛的修理費用為已足。然而車輛失竊無法詳細評估其受損狀況,此時,僅能夠就受損照片之情形來評估對方應賠償的費用。
最後,車輛的失竊其實與事故之發生沒有甚麼因果關係,並非發生車禍的車輛就一定會失竊。當場未能夠就車輛進行妥善的安置才是造成失竊的原因,這點是不可歸責於對方的。
如還有其他問題,請以補充發問提問。
2010-05-30 16:41:28 補充:
1.山路的話會有快車道這問題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2項規定,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機車是靠內側尚未過雙黃線行駛,即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虞。
2.如果我天生反應比較慢,即使是對方違規,我也會有責任?
所謂反應不及是依一般常理來判斷,如果對方在兩車交會前忽然越過雙黃線導致碰撞,本車當然就會有反應不及的情形,肇事責任應由對方承擔。如果是您已在雙方距離100公尺以前即發現對方有跨越雙黃線行駛的行為,但自認路權為己方所有,因此而不為任何注意或閃避的行為,任由事情發生,當然就會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因此於本事故之發生有肇事次因。
2010-05-30 16:41:34 補充:
3.用設局這字眼可能誇大了,應該是說刻意把事情講的比較嚴重,像是明明我沒錯,硬是要說成我也有責任,或是肇事責任原本只有10%,硬要講成20~30%,讓受害者怕麻煩而和解之類的?
確實有這樣的事情,這也是警方常被人詬病的地方。但是責任之歸屬並不是現場處理的警察說了算,肇事責任的研判係製作現場圖及雙方筆錄後,送轉交通隊車禍事故處理小組來進行分析,若當場覺得警方有誤導之嫌,實無當場和解或息事的必要。
我擔心問題有點偏激,但是不是針對回答者,如果造成不舒服,請見諒。
您想太多了,如還有問題您就在提問吧,筆者也僅是把所知道資訊提供給您參考,有關責任的歸屬最終還是要以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報告才會具有公信力。
By Ethan
at 2010-05-29T08:24
at 2010-05-29T08:24
By Doris
at 2010-05-27T04:09
at 2010-05-27T04:09
實務上,鑑定委員會在判定時,通常在一般狀況下,真的都會認定雙方都有肇事責任(只是一方重、一方輕的比例分配而已)
汽車跨越雙黃線行駛,絕對有肇責,但是機車方面......
有無超速?煞車痕多長?碰撞後車輛彈飛的距離?
有無雙載?後座載人時有無聊天?有無確實注意前方路況駕駛?
如果機車方面真的都有"好好安份"騎車,那照理說應該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採取應變措施來做閃避。
真的來不及做反應???除非對方時速120,快到讓機車無法反應。
另外,機車不見了??
我必須依現實狀況說....
沒有人有義務擔負你停放於路邊的車輛的保管責任。
換個角度想....你是開車的人,對方請你陪一台機車,你願意嗎?
我之前有一次是汽車拋錨,開到半路熄火發不動,就先停在路邊,隔天去,車窗被打破,音響跟行車電腦主機被偷。後來我想起來,車拋錨是因為之前保養廠的保養工作有問題,老闆也答應我某一些系統的零件要換時,不收錢,而且其他保養還會打折,那我能因為之前保養廠員工沒搞好,害我這一次拋錨而零件被偷,就叫保養廠老闆賠錢嗎?
2010-05-27 01:51:18 補充:
如果覺得機車方面的肇責比例比較輕,那就估算一下這次車禍損失的金額大約是多少,請對方依比例做賠償。
假設金額總數是20000,比例是8:2---->>那就20000 X 0.8 =16000,請對方做合理的賠償
2010-05-28 00:11:05 補充:
醫療部分>>
健保掛號費+診療=憑收據請對方實支實付。也就是花多少錢看診...都請對方付全額。
民事車輛部分>>
估算損壞部位已沒有意義,因為車已經不見,無法估價。
SO.假設一部全新機車(約)70000
扣除折舊(約)58000<<----(實際要看車齡,詳細折舊賣價可向中古車行查詢參考)
扣除自身的保管義務負擔成本80%
---->>>58000 X 0.2 = 約10000~12000(如果對方願意的話)
"汽車拋錨"它就只是一個"舉例"而已....
重點還是---->>沒有人有義務擔負你停放於路邊的車輛的保管責任。
如果有人幫版主分擔損失的話,那當然最好,我的汽車CD音響可是沒半個人幫我出到一毛錢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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