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一個沒有戴安全帽.沒有駕照.又超速的人騎摩托車是否是自殺性的行為?我的車才遷回來5天而已就遇到如此不吉利的事情.我不對的地方式....我雙黃線要迴轉.可是他在車線道時都已經撞到我後駕駛座的後輪了.這是去年12/22號發生的.我們雙方也在今年4月17號第一次協調.我很想告訴那調解委員.他連駕照<人權>都沒有了哪來的路權?我又跟調解委員講他對方車速實在太快了.我才從停車格要出來車線道他就撞到我了他若車速不要這麼快的話.��
車禍發生為甚麼會與車速沒關係?這是為我們調解的委員親口講的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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