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責任釐清問題諮詢(急!!!! - 超速
By Puput
at 2014-02-07T00:00
at 2014-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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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春節的期間與交通大隊發生碰撞。
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9dQAbS_k-...
以上是發生碰撞的示意圖。
藍色是我的行進方向;紅色是對方的行進方向。
然後綠色部分是有台公車擋在那邊遮蔽我們雙方的視線。
發生碰撞的位置大概是在 "第二張圖白車"的車尾左右。
事發的當下處理是叫救護車。
然後他們局裡的人開始畫粉筆拍照。
在等待救護車的期間我有觀察警車是否有受損,結果只有前車牌往下掉而已。
其餘車體部分都沒甚麼損傷。
包紮完之後回來警局做酒測。
酒測之後他就送我回家了,只有寫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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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問題:
1.請問這就是三聯單嗎?
2.當天沒有做筆錄會對我的權益造成影響嗎?
3.可以幫我分析一下權責嗎?
4.我有上網查法規-支幹線碰撞,幹線要負責20~40%責任。不過20%是撞到對方的前葉板,可是我只有撞到前車牌,這樣是算?
5.如果對方沒開大燈,他需要負更多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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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們的說法是雙方都有錯。
不過我仔細想想,我是直行車,車速也沒超速,且又是幹道。
他既然視野被遮蔽,出來時要左轉是否該鳴巡邏燈或是閃遠光燈。(不過我不確定他是否有開近光燈,印象中好像沒開)。
所以想釐清雙方的責任是否可以讓我在和解時提出"補償打工的工資"比較站的住腳。
(過年打工的工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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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9dQAbS_k-...
以上是發生碰撞的示意圖。
藍色是我的行進方向;紅色是對方的行進方向。
然後綠色部分是有台公車擋在那邊遮蔽我們雙方的視線。
發生碰撞的位置大概是在 "第二張圖白車"的車尾左右。
事發的當下處理是叫救護車。
然後他們局裡的人開始畫粉筆拍照。
在等待救護車的期間我有觀察警車是否有受損,結果只有前車牌往下掉而已。
其餘車體部分都沒甚麼損傷。
包紮完之後回來警局做酒測。
酒測之後他就送我回家了,只有寫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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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問題:
1.請問這就是三聯單嗎?
2.當天沒有做筆錄會對我的權益造成影響嗎?
3.可以幫我分析一下權責嗎?
4.我有上網查法規-支幹線碰撞,幹線要負責20~40%責任。不過20%是撞到對方的前葉板,可是我只有撞到前車牌,這樣是算?
5.如果對方沒開大燈,他需要負更多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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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們的說法是雙方都有錯。
不過我仔細想想,我是直行車,車速也沒超速,且又是幹道。
他既然視野被遮蔽,出來時要左轉是否該鳴巡邏燈或是閃遠光燈。(不過我不確定他是否有開近光燈,印象中好像沒開)。
所以想釐清雙方的責任是否可以讓我在和解時提出"補償打工的工資"比較站的住腳。
(過年打工的工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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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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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All Comments
By Hardy
at 2014-02-07T16:59
at 2014-02-07T16:59
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9dQAbS_k-...
以上是發生碰撞的示意圖。
藍色是我的行進方向;紅色是對方的行進方向。
然後綠色部分是有台公車擋在那邊遮蔽我們雙方的視線。
發生碰撞的位置大概是在 "第二張圖白車"的車尾左右。
事發的當下處理是叫救護車。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請問我方傷到哪裡?強制險 [不分肇事責任,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然後他們局裡的人開始畫粉筆拍照。
在等待救護車的期間我有觀察警車是否有受損,結果只有前車牌往下掉而已。
其餘車體部分都沒甚麼損傷。
包紮完之後回來警局做酒測。
酒測之後他就送我回家了,只有寫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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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問題:
1.請問這就是三聯單嗎?
是的,道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底下有寫的很清楚,事故滿30日可至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2.當天沒有做筆錄會對我的權益造成影響嗎? 不會,事後警方會找你做筆錄。
3.可以幫我分析一下權責嗎?
依你所述,對方因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致於我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4.我有上網查法規-支幹線碰撞,幹線要負責20~40%責任。不過20%是撞到對方的前葉板,可是我只有撞到前車牌,這樣是算? 如上所述。
5.如果對方沒開大燈,他需要負更多的責任嗎?
如上所述,對方原則上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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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們的說法是雙方都有錯。
不過我仔細想想,我是直行車,車速也沒超速,且又是幹道。
他既然視野被遮蔽,出來時要左轉是否該鳴巡邏燈或是閃遠光燈。(不過我不確定他是否有開近光燈,印象中好像沒開)。
所以想釐清雙方的責任是否可以讓我在和解時提出"補償打工的工資"比較站的住腳。
(過年打工的工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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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建議你事故滿30日先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段時間回門診請醫師開立診斷書,且註明須休養多久,這樣後續才可向對方求償工作損失。 我方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以上擇一即可。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5. 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等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的小叮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2-07T09:38
at 2014-02-07T09:38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George
at 2014-02-11T19:11
at 2014-02-11T19:1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回答1.是的.
回答2.不會影響權益的.事後若有和解也就不用再製作筆錄.
回答3.對方是肇事主因.你是肇事次因.
回答4.同上.
回答5.你們發生車禍是否夜間.若是夜間當然要開大燈.若對方無開大燈.會有相當肇責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回答6.執行任務.勤務中.遇緊急情況才要鳴巡邏燈.對方車輛若無投保第3人責任險只有依據肇責歸屬自掏腰包賠償你的工作損失.對方會跟你和解的.
4.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By Bennie
at 2014-02-10T18:02
at 2014-02-10T18:02
By Olive
at 2014-02-08T22:05
at 2014-02-08T22:05
答:單子表示這件案子交通隊警員承辦中
2.當天沒有做筆錄會對我的權益造成影響嗎?
答:不會造成影響,事後警員應該會再找時間為你們雙方做筆錄
3.可以幫我分析一下權責嗎?
答:先向承辦警員申請
"交通事故初不分析研判表"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圖"
"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
自己審閱一下警員有無疏漏
也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網址http://subtpg.tpg.gov.tw/aaaweb/web/index.htm
4.我有上網查法規-支幹線碰撞,幹線要負責20~40%責任。不過20%是撞到對方的前葉板,可是我只有撞到前車牌,這樣是算?
答:同第3題回答
5.如果對方沒開大燈,他需要負更多的責任嗎?
答:警員製作筆錄中可以陳述這一段
訴訟程序的確冗長,繁鎖,
所以可以請承辦警員將全案移送調解委員會排定調解期程
和解賠償問題
可以依據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結果
請對方的保險公司到場協商
並依據下列計算
你認為可以接受的和解金求償範圍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 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沒有一定的標準,全憑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程度,認為想求償多少就求償多少。但是和解過程儘量在六個月內完成
因為刑事過失傷害的提告不可超過六個月
倘若和解雙方最終無法達成共識
還是得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參考下列本人回答記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By David
at 2014-02-11T12:33
at 2014-02-11T12:33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在來是刑事責任?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會上調解委員會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By Jake
at 2014-02-08T22:54
at 2014-02-08T22:54
By Tom
at 2014-02-10T00:29
at 2014-02-10T00:29
習以為常,警察第一句話,你們都有錯,
錯在於,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減速慢行,這跟超速不相關,
但重點警察方,未依規定"禮讓直行"錯最大,所以不怕,
特別公家機關,如果處理不好,媒體很喜歡的,
但這跟打工有什相關補償呀,如果可以提出證明,
有工作方面延誤,導致薪資受損,可以在調解提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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