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23日和男友一起發生機車擦撞的車禍,當時我是後座乘客;雙方都有違規責任(男友闖紅燈,對方也是闖紅燈加上酒駕超速)當下有叫警察,也有救護車送我去急診,筆錄也做了(也聽警察的建議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左膝和右踝挫傷身上大大小小瘀青,尤其右踝還扭傷(扭傷這點急診室的醫生並沒有幫我寫在診斷證明書上)接下來幾天不良於行,男友請了三天的假在家照顧我以路權而言,我們是轉彎車似乎比較理虧..整體而言男友跟對方傷勢都算輕微,打算各�
20點+關於乘客在車禍中獲得賠償的可能性與範圍,詳細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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