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對方郵局存證信函?很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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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1-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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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有車禍糾紛原本說好要去調解委員會
對方是先寄出郵局存證信函的用意在哪裡
信函內容都是說對他有利的
這樣到時候上法院他拿出這個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嘛?
我是否要反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
車禍的路權是我對七成~對方對三成
請有經驗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大大~我打電話問你好了~
現在方便嘛?
你的電話是?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1-12-11T15:43
我最近有車禍糾紛原本說好要去調解委員會
當然雙方都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對方是先寄出郵局存證信函的用意在哪裡
首先要提醒你:
不論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
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
告知義務,的存證文書而已,沒有什
麼法律效率的,我們稱它們為 紙老
虎,嚇唬不懂法的老實人好用而已。
假設:你要告某一個人,先寄出存證信函,只是預先告知,要對方接到信函後,限期出面處理,讓他有緩衝時間而已,而不是只要對方有收到存證信函,你就一定會取得勝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不論是刑事ˋ民事案件,都是以證據為裁定判決的基礎,存證信函根本不算證據,對方可以拒收,縱使家人已經代收,也可以將它視同垃圾郵件,扔進垃圾桶。
存證信函"
並非 必要文件,也不具備 一定程度的法律效率。
存證信函它絕對不是萬靈丹,似乎沒必要花冤枉錢去寄一份,跟廣告DM同樣,毫無法律效率的紙張,當作禮物般寄過來ˋ寄過去。
信函內容都是說對他有利的
這樣到時候上法院他拿出這個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嘛?
交通事故"
看路權論肇責 !
存證信函的任何內容,都無法左右 肇責歸屬。
就如同雙方的筆錄怎麼說,並非肇事責任歸屬 的重點一樣"
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不是 哪一方較會說話ˋ會掰就能取得勝訴。
我是否要反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
根本就不需要!
本案若 無人受傷僅止於侵權損害賠償之民事案件, 無任何刑事責任存在!
若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係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至於存證信函 的部份:
本案確實存在,已經過警方處理,製作警訊資料可稽 ,故根本就沒有再寄發存證信函的必要性存在。
就本案而言」
根本就 不需要另寄 存證信函。
若有人緣受傷"
刑事歸刑事ˋ 民事歸民事。
地檢署檢察官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當然檢察官大都會 先向雙方當事人[曉以大義]解釋法律程序和厲害關係,善意規勸雙方能庭外再調解看看。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或無法達成共識和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車禍的路權是我對七成~對方對三成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1-12-08T03:04
我都是找有口碑有多年經驗的代書
以下是我多年配合的資深土地代書
有口碑有多年經驗的代書
30多年,老資格,廖代書事務所 沒網站 特別喜歡找難度高的辦理,當然收費高了點,但是速度快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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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12-10T12:39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你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1-12-08T12:14
我是車禍處理專家~以下的建議請參考
首先你應該回覆對造一紙存證信函;內容可以精簡蛋是措詞需下重手;並限對方於一定時間內提出對你賠償的要求!
所謂路權並不代表車禍肇事責任的對與錯! 須看當時的狀況,如果你可以舉證車禍發生因果關係的確是可歸咎對造,那麼未來協調或是官司都對你有利
若是對方深知如何以混淆不實的指控你!你又無法舉證車禍發生的原因,接下來你會吃虧
若有不懂的地方請直接打電話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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