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請提供意見及法律服務好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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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1-08-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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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發生車禍,她騎機車載小孩準備左轉至安親班上課,因為轉彎的時候沒打方向燈被後面的機車追撞倒地 我那位朋友及小孩雙雙受傷住院觀察中,機車被撞壞了,對方也有輕傷及車子毀損情況,聽我那位朋友描述
1.警局筆錄記錄我那為朋友沒打方向燈左轉,而發生車禍意外 這對我那位朋友是否不利 進一步追查發現對方有駕照及酒測也正常
3.我朋友的車子全新,是貸款買的 而且他已經將我朋友的車子修好了 但是有部份刮痕他拒絕修復,因為不會影響車子性能關係,他還一口咬定,因為她沒打方向燈所以有錯 並且自認為他車速過快及沒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他該負7分責任,我朋友必須負3分責任,所以拒絕我朋友要求將車輛恢復全新情況 並且強調他有權要求我的朋友也要修好他的車才行 沒要求妳修車算不錯了
4.我朋友有第三責任險及意外險,對方只有第三責任險,請問該如何申請理賠呢
5.對方壽險員今天陪同找我朋友協商,並一口咬定我朋友錯的最嚴重,與原先誠懇的態度完全不一樣,請問我朋友立場輸掉了嗎 為何他們的態度變那麼惡劣呢 並且嗆聲歡迎我們去告,請問該怎麼辦才好呢
6.他強調 雙方皆有意外險 所以醫療費他不負責 而且要求我朋友自負醫藥費 再附收據向對方投保公司申請理賠,如果要他負醫療費用也可以 到時申請到的醫藥費歸他自己,妳一毛錢拿不到 是這樣子嗎 她該怎麼辦
7.她跟小孩子皆受傷了 我們不能告他們傷害罪嗎 因為她們欺負她是外配及弱女子 請問該如何才好呢
以上請大家提供法律知識幫忙她好嗎 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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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大大的回答皆很專業 謝謝你們的幫忙 接下來請問
1.對方打電話過來 說她兒子無固定工作及存款 他沒有錢賠你啦 所以希望強制險賠一賠就算了 然後馬上掛電話 連協商的餘地皆無
她兒子已成年 請問如果對方連精神賠償 及療養期間失去工作收入的賠償皆不管的話 該怎麼辦 他該如果提告對方呢 是直接向警察局表明請求移送法院或必須檢具證據自行提告才行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2.她是低收入戶 受商後家庭將陷入困境 所以她沒有錢請律師 請問可以申請公設律師幫忙嗎 怎麼申請呢
3.還有她本身有意外險 保險公司解釋 此意外險是理賠對方受傷用的 她本人受傷之意外險必須由對方保險公司賠 但是他沒投意外險阿 該怎麼辦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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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如此用心及專業的回答 迅速 有效 我真的好感動 感覺就向遇到貴人一樣 接下來我還有一些疑問請教
一 我那位朋友預估會一個星期左右的休養才行 所以這一個星期可能生活陷入困境
所以他想以向原壽險公司以 加保意外險名義 向自己所投保公司請求1.喪失或減少
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2.後續醫療費3.精神賠償4.財產損失等
所以再問他可以向產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理賠,理賠內容同強制險,於理賠完後,基金會會跟對方代位求償
請問產險公司是自己所投保的公司或對方的投保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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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及.後續醫療費理賠是以何為依據呢 是醫生診斷書為依據或是可以自己可以評估休息天數呢
三還有他揚言要告大家一起告 因為她轉變時沒有打方向燈 讓他誤判而撞上他害他受傷 所以他也要告她過失傷害 請問這理由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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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師真的是智多星阿 會我良多阿 所以我朋友告他 它他反過來也告她雙雙皆成立過失傷害罪 但事出必有因 車禍是他引起的 她才是受害者 雖然她沒打方向燈 但是他沒保持安全距離 及應注意前面車況的責任義務 因為他應注意未注意 他的責任較重吧 她沒撞他是她被撞 責任不是該完全歸他嗎 我聽你的解釋 我知道你是專業的人員
2.對方有投強制險 沒意外險 我朋友有強制險附加意外險 今天我去找保險公司 她說其意外險限單一機車車禍造成死亡 傷殘為理賠要件
因為雙方皆有強制險且非單一機車之意外 故不是找他們理賠 應該找對方保險公司才對 請問該怎麼辦
6 個已更新項目:
智多星大大你好 我有進入你的部落格 覺得好棒 以下是我獲得的資訊 感謝你
1.強制險申請不分肇責,向對方產險公司送件,二年內可多次申請,至理賠上限為止。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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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朋友的個案分析 她應該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1.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2.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3.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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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5強制險申請不分肇責,向對方產險公司送件,二年內可多次申請,至理賠上限為止。
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以上對嗎 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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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對方保險公司一直找我的朋友談理賠 我們在星期三已申請出險但她的保險公司至今還沒派人關心 倒是他們的保險公司較積極 為什麼 我聽說 如果他們有能力擋一件理賠就有獎金可領是真的嗎
他一直強調我那為朋友也有不對地方 一直幫他講話我的朋友壓力好大 而她的保險員至今一直不出面解決 她已經投訴他們的公司了 請問有用嗎 會不會因此不幫我那位朋友轉向對方公司辦理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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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是國家的政策 所以她所投保的公司是否有義務主動協助解決理賠問題呢 他們接受她投保就是委託他們保障她的權益不是嗎 他們沒出面算算不算怠忽職守呢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本於職責幫忙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呢 主動服務的公司才是誠信的公司 對方那麼積極 我們所委託的公司為什麼那麼不負責任及處理事情牛步化呢 是不是沒獎金可那而且怕麻煩關係阿
投保公司再不處理就超過一星期了 到時警察局會不會主動移送法院呢
11 個已更新項目:
照如此情況看來 我們接受對方賠償可能不多 頂多一二千塊而已 因為他們口氣好兇 想將她壓下去
所以我們決定不找他談了 直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依規定理賠我覺得最有利 可以避免衝突及看他們的臉色 請問此種方式正確嗎 而且是要求她的投保公司代為處理可以嗎
如果她投保公司專員拒絕服務該怎麼辦 再投訴他嗎 他會不會如此做阿 不知你是否還有其他的建議呢
你是智多星 一定有值得參考的錦囊妙計才對 我聽你怎麼說 拜託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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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智多星,
你所列的車禍申請理賠明細表裡頭,不管是強制險或任意險皆有看護費補償項目,请問兩種可以重復申請理賠嗎
13 個已更新項目:
我的朋友有投任意險 不管他如何要求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所以理賠問題我還需要擔心嗎
倒是他沒投任意險 所以有關精神賠償 薪資補償 財物損失 等全部必須負責 所以談不攏我當然會建議我的朋友提告 透過司法達成理賠目的
14 個已更新項目:
依你的分析 如果互告雙雙可能吃上過失傷害罪
但依我們分析
1.事出必有因 因為他車速過快 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且因為轉灣關係必定會減速 所以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而造成這場車禍
2.依你的分析 她因為沒打方向燈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轉彎未注意旁邊車輛狀況 所以也構成應注意後方來車 而未注意的狀況出現
所以到底是誰的問題較大還有得吵 畢竟雙方皆受傷及財損情形
所以必須以警察局之肇事筆錄及現場圖才能釐清責任了
15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一天的時間 我再問
如果我們互告傷害 我向法官如此強調
1.車禍受傷是他引起的 因為他有注意前方車況的責任 而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及禁止超速 因為我的車子被外力撞擊損毀 所以惟有車速過快才會有如此破壞力道
2.她轉灣沒打方向燈沒錯 而且轉灣必定會減速 而他直接撞上她的車子證明他根本沒保持距離及注意前方車況才會造成此場車禍
3.過失傷害罪必須是對方應注意未注意所產生的傷害行為 依目前情況有能力造成傷害的是後方來車才對 因為她在前方如何去傷害對方呢
其情況有如他自己未注意前方有障礙物一樣 因為不注意不小心撞上對方車輛 其所造成之傷害怎能怪罪我朋友造成他個人的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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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8-07T13:29
1.警局筆錄記錄......這對我那位朋友是否不利
肯定是不利的。因為這是肇事原因之一。

3.我朋友的車子全新,是貸款買的 ...沒要求妳修車算不錯了
對方說的是有大部分是正確的。對方的確也有權利要求你朋友把他的車修好 。
簡單假設一下,假若你朋友合計財損+醫療共20000,並假設其他無損失,對方損失合計10000元,並無其他損失,若雙方各有50%的肇事責任,這樣對方要賠給你朋友20000*50%=10000元,但相對的,你朋友也要賠給對方:10000*50%=5000元。
肇事責任部分,這還是要看當時的警察所做的現場圖及筆錄而定,假若對方超速,但不是很誇張的超速的話,肇事主因(責任比較重的)應該是你朋友,未打方向燈,突然轉彎,這後面的騎士,未必能有充分的時間作應變。
你可能會覺得不太能接受,被撞怎麼還會是肇事主因,但若你換個角度想,有天你騎車,路邊忽然有個阿婆跑出來,你來不及反應就撞倒她了,這樣的情況誰該負責?過馬路不看清楚是否有來車,這阿婆當然得負主要的肇事責任,這假設案例與你朋友的狀況,是類似的,被撞的確很可憐,屬於弱勢的一方,但並不一定代表責任較輕 。
另必須提醒一點,依法論法,財物是有所謂的「折舊」 問題,即使是未滿一年的新車也是如此,也就是說這個案子若到法院去,你朋友修車費實際10000元,即便法官判對方得負完全責任,對方也不需要付到10000元這麼多,而是得扣除零件折舊,至於零件折舊如何計算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所以假設是一年內新車,10000元的零件折舊是3690元,意即對方只要付10000-3690=6310元(工資是不折舊的)
4.我朋友有第三責任險及意外險,對方只有第三責任險,請問該如何申請理賠呢
你是否將強制險筆誤為第三責任險?
若為強制險,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七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
所以你朋友可以在兩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或是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理賠申請,但建議較簡單的做法是,請自己的強制險投保公司幫你送件,目前大多保險公司都會願意幫忙。
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規定,得請求賠償的項目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等,為節省網路資源,詳細的理賠內容及理賠上限,請參見該法規第二條,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
若你所說的是指保險公司的第三責任綜合保險,其理賠的項目與強制險相同,且是超過強制險理賠範圍的金額,才予以賠償 ,例如醫療費用總金額22萬,但強制險只理賠20萬,那第三責任險就會理賠那超過強制險範圍的2萬。如前所述,第三責任險理賠項目與強制險大致相同,不會理賠精神慰撫金及勞動損失這兩項,請務必注意。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多寡,依據民法規定,與當事雙方的社經條件有關,意即同樣的受傷情況,但會有不同的慰撫金額,且每個人的工作損失差異甚大,保險公司在保險設計時並沒有辦法將這些風險計算到保費中,因此是絕不可能理賠的。
但有些保險公司會將「慰問金」(探視時送的紅包)列入理賠,這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查詢。
以你朋友的狀況,應該是不至於使用到第三責任險才是,因強制險的理賠優先支付,應該已足夠。
上述兩項理賠,準備的文件都差不多,報案單、一些支付單據等。

5.對方壽險員......並且嗆聲......請問該怎麼辦才好呢
若僅依據你所提供的訊息來看,個人覺得你朋友的肇事責任較大,也可能是因為對方一開始就錯誤評估自己的肇事責任,經過保險公司解釋,他才瞭解其實他並不用負擔這麼多,因此才會有態度上的轉變。
但個人不建議提告,因為你朋友告他,同樣的對方也有受傷,也一樣可以告你朋友,以這個案例來說,雙方互告過失傷害一定都會成立的,過失傷害是刑事罪,被判刑後雙方都得不到好處,頂多是易科罰金,國家增加一點收入而已。
6.......到時申請到的醫藥費歸他自己,妳一毛錢拿不到 是這樣子嗎 她該怎麼辦
這是真的。
畢竟一筆醫療費,怎麼可能得到兩次理賠呢?
這是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32條的規定,若對方先賠給你朋友醫療費用,那強制險就不會賠給你朋友,而是賠給對方,不過31條但書也有說,除非雙方有約定不得扣除者,那這樣強制險就會再賠一次,但以此情況,對方應該不會願意吧。
強制險已經可以支付幾乎全部醫療費用了,何需再去考慮該怎麼辦的問題呢?
個人建議,若對方願意賠,那就請對方理賠,這樣你朋友可以省去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麻煩手續。
2011-08-15 18:14:07 補充:
Q:可以告傷害罪嗎?
A:可以的,但如前所述,過失傷害是刑事罪,就算對方被判刑,你朋友也沒什麼好處,且對方同樣可以告你朋友過失傷害。且對方並無不聞不問,財物及醫療的損失也都獲得賠償,只差你朋友想要的精神慰撫跟工作損失,但衡量肇事責任輕重,你朋友似乎也不會比較有利。
Q:請問如果對方連精神賠償 及療養期間失去工作收入的賠償皆不管的話 該怎麼辦 他該如果提告對方呢 是直接向警察局表明請求移送法院或必須檢具證據自行提告才行呢
A:若真要提告,需檢附證據,報案單,醫院診療證明或驗傷證明,逕向對方的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且是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而非過失傷害。
2011-08-15 18:14:40 補充:
Q:她是低收入戶 受商後家庭將陷入困境 所以她沒有錢請律師 請問可以申請公設律師幫忙嗎 怎麼申請呢
A:我國並沒有公設律師制度,只有公設辯護人,但各地都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幫助弱勢者打官司,但這個案例,只是很單純的民事損失,並非法律規定強制辯護案件,所以法院不會指定公設辯護人,法扶也不會派律師幫忙打官司,唯一可以利用的是許多縣市政府、民意代表都有請律師提供免費的咨詢服務,但這只有「諮詢」,不會幫忙寫狀子或出庭的。
2011-08-15 18:15:06 補充:
Q:還有她本身有意外險保險公司解釋 此意外險是理賠對方受傷用的 她本人受傷之意外險必須由對方保險公司賠 但是他沒投意外險阿 該怎麼辦才好呢
A:意外險種類繁多,得看投保契約,看不懂就直接問保險公司。
如上所述,醫療部分的支出,強制險應可全額支付,故就算意外險不另外理賠,對你朋友來說也無損失,應該無須考慮怎麼辦的問題。
2011-08-15 18:16:16 補充:
Q:所以他想以向原壽險公司以 加保意外險名義 向自己所投保公司請求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2.後續醫療費3.精神賠償4.財產損失等
A:保險公司不可能會理賠精神賠償(慰撫金)、薪資賠償這兩部分,所以真的不用浪費時間,再去加保,這樣只會浪費保費而已。
Q:還有他揚言要告大家一起告 因為她轉變時沒有打方向燈 讓他誤判而撞上他害他受傷 所以他也要告她過失傷害 請問這理由成立嗎
A:是的,過失傷害成立的要件,「過失」+「傷害」,對方有受傷,而沒打方向燈的確是過失,所以會成立的。
2011-08-15 18:16:53 補充:
Q:申請.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及.後續醫療費理賠是以何為依據呢 是醫生診斷書為依據或是可以自己可以評估休息天數呢
A:薪資賠償部分,要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固定領薪水者,可以提供每月的收入明細、薪資帳戶存摺,若為不固定者(如自由業或打零工),則可提供前幾年度報稅證明。
至於休息天數,需由醫生開立證明才可以,不然雙方各執一詞,法官也不知道怎麼辦。
另需提醒,並不是有受傷就可以申請薪資減少,例如一個鋼琴家,腳車禍骨折,因不影響手部活動,所以也是不能申請的。
後續醫療理賠,只要檢具醫院收費證明,都可陸續向強制險提出申請。
2011-08-15 18:19:28 補充:
Q:投保公司再不處理就超過一星期了 到時警察局會不會主動移送法院呢
A:不會的。這只是單純的民事損失案件,警察不會主動移送。
過失傷害部分是告訴乃論罪,當事人有提告,法院才會審理,警察也是一樣不會主動移送。
Q:我們決定不找他談了...代為處理可以嗎
A:這是最簡便的做法,個人也覺得最正確。
如上所述,可以請你朋友的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保險是服務業,一般來說都會願意的。
Q:不管是強制險或任意險皆有看護費補償項目,请問兩種可以重復申請理賠嗎
A:不行的。
如上所述,第三則險是補強制險的不足,強制險無法完全理賠時,才會用到第三責任險理賠,所以看護費是不能重複申請理賠的。
2011-08-15 18:23:18 補充:
個人建議
你朋友的損,修車對方已大致修復完畢,對方未扣除的零件折舊 ,與未修復的刮痕 ,應該大約可以打平吧~
醫療部分,強制險應該可以完全獲得賠償。
所以換句話說,醫療、修車這兩項損失,已獲得補償,目前未解決的只有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
依你的敘述,對方未對你朋友提出賠償要求,這樣等於你朋友已經多得到了該賠給對方的理賠金 ,且在你朋友修車、醫療部分,也負100%的費用,未依雙方的肇事責任來分攤(這也是多得到的 ),所以你朋友即便少了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兩項賠償,但卻在修車、醫療及賠償對方方面都有獲得利益。
2011-08-15 18:23:44 補充:
你朋友可以評估一下,按肇事比例分攤後,未獲賠償的精神慰撫金與工作損失,與多得到的部分 ,兩者差距多少,若差不多,也許就該放寬心,別再想這麼多了,若還是差距很大,那就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官司,向對方求償。但必須提醒注意,以你的敘述,你朋友是肇事主因,所以向法院提告未必有利 ,若對方也相對提告,搞不好經過計算,你朋友需要賠的還更多。
你朋友家境限入困難,可以向各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緊急救助,也許可以應急,度過難關。
2011-08-15 20:19:10 補充:
關於肇事原因
對方:車速過快+未注意車前狀況
你朋友:未打方向燈+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轉彎未注意旁邊車輛狀況
這樣的分析,也許比較容易比較誰的責任較重。
另你朋友是外配,不知是否已經有合法工作權,若尚未取得合法工作權,這樣是不能請求工作薪資損失。若已取得合法工作權,但沒有固定工作,且也提不出什麼過去的薪資證明,可依最低勞動薪資請求賠償。
不好意思,因回答部分以超過2000字限制,所以只好用意見補充回答內容。
2011-08-16 16:27:26 補充:
Q:有任意險,是否可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理賠是否還需擔心?
A:當然還是需要擔心呀!別忘記,保險公司是以賺錢為目的,不是慈善事業,所以能少賠就盡量少賠,對方開價五萬,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一萬,若你不去處理,事情不會就這樣解決的。
所以保險公司最常講的一句話就是「法院判賠多少,公司就賠多少」,這句話聽起來很有道理,好像很公道,但別忘記了,告上法院時,是誰需要花時間出庭?是你朋友跟對方,絕不會是保險公司的人員。
2011-08-16 16:38:29 補充:
個人的意思是,你朋友得先估算一下幾點:1.對方該賠多少(簡稱A)、2.該賠對方多少(簡稱B)、3.已經拿到多少對方的理賠金(簡稱C)。假若A-B跟C已經差不多了,請問這樣提告還有意義嗎?當然是得差很多,才有提告的價值呀!若自己會打官司那還好,請個律師三~五萬免不了,慎思啊~~
因不知道你朋友的傷勢如何,所以無法告訴你精神慰撫金大概會有多少,你可以到司法院網站,在資料檢索中,查詢你朋友所在地法院的相關判決,大概就可以知道了一般慰撫金的行情價。這金額真的不會太多,新聞報導動輒百萬的精神慰撫金,那只是一些人作秀用亂喊的,實務上不可能會出現這種數字,傷勢很輕的,可能連一萬都不到。
2011-08-16 16:49:35 補充:
雙方互告,不是「可能」被判過失傷害,是「肯定」。
即便只有1 %的肇事責任,過失傷害還是會成立的。
被判過失傷害的損失是什麼?除了前科記錄外,若被判最輕的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那就是得繳三萬,不然就是坐牢一月。
肇事責任部分,當然還是得依據警察的現場圖及筆錄來判定,只是按照經驗告訴你,依常理推斷,誰的責任會重一些。
其實肇事責任歸屬,也沒得吵,警察或鑑定單位做出最後報告後,上面寫多少就是多少,沒得爭辯的,且如另一位大大所言,鑑定是得自費的。
2011-08-17 15:32:48 補充:
你最後補充的說法,法官是不會採信的,邏輯上也不通。過失傷害雙方都成立,也許你無法接受這樣的講法,與其在此爭辯,不如去看看法院的判決(可至司法院以關鍵字「過失傷害」查詢),這樣你應該會比較清楚。
「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打方向燈是交通法規所明訂,所以轉彎未打方向燈,本身就是一個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除非你朋友是待轉(停止狀態)被撞,這樣才可能主張未打方向燈而無疏失。
你朋友不是定住不動的,所以這與自己撞倒障礙物不同,試問,若有行人突然從中央分隔島「衝」出來,且被行駛內線的汽車撞倒,這樣行人本身會沒有責任嗎?他可以主張他是被撞的,他在前面沒有能力傷害後面的車輛嗎?
2011-08-17 16:53:13 補充:
依據交通法規,於轉彎前30公尺就應該要打方向燈或手勢告知後方車輛,若對方向法官抗辯(主張):
你朋友若能按照交通規則打方向燈,那他就有足夠的時間應變,就不會撞倒你朋友,會撞上你朋友,實在是因為事出突然,即便未超速也來不及反應,所以本身並無過失,超速與本件車禍無因果關係,因由你朋友負完全責任。
以上只是假設,但若對方真的跟法官這麼說,你覺得結果會如何?
幫你查了一下台北地院的判決,有查到汽車迴轉沒打方向燈被撞,致對方機車騎士受傷,結果被判過失傷害罪的判決,類似的情況,被撞還是可能有過失責任的。.
2011-08-17 16:53:52 補充:
另更正一下,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依交通部函示,只適用於對向來車或不同車道車輛,同車道車輛應依序行車,沒有此原則之適用。所以問題中的情況,並無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問。
因為看到你的問題,你朋友是外配,且經濟上有困難,所以盡可能提供正確的資訊,希望可以對她有點幫助,不希望她浪費太多的心力在無謂的事情上。
2011-08-18 11:43:06 補充:
補充說明,關於同車道不適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問題,我是在台北地院一篇判決中看到的,該案當事人(轉彎車)被台北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有肇事責任,但法官以交通部函示,推翻鑑定委員會見解,判定該當事人無罪。
換句話說,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概念,連車禍鑑定委員會也不一定完全搞的清楚,希望藉此機會提供這個訊息,給有需要的人。
因未看到交通部函示全文,不太清楚交通部解釋為何,但個人覺得應該不是同車道就「完全沒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適用,應該是限制在某些專用車道,如轉彎專用道,才排除適用。
另我最後所假設的對方抗辯,及版大最後所提出來向法官的說明,其實在法律上都一樣,是不合法律邏輯的,所以法官都不會採信。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1-08-04T11:23
智多星回答你~ 我有位朋友發生車禍,她騎機車載小孩準備左轉至安親班上課,因為轉彎的時候沒打方向燈被後面的機車追撞倒地 我那位朋友及小孩雙雙受傷住院觀察中,機車被撞壞了,對方也有輕傷及車子毀損情況,聽我那位朋友描述
1.警局筆錄記錄我那為朋友沒打方向燈左轉,而發生車禍意外 這對我那位朋友是否不利 進一步追查發現對方有駕照及酒測也正常
3.我朋友的車子全新,是貸款買的 而且他已經將我朋友的車子修好了 但是有部份刮痕他拒絕修復,因為不會影響車子性能關係,他還一口咬定,因為她沒打方向燈所以有錯 並且自認為他車速過快及沒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他該負7分責任,我朋友必須負3分責任,所以拒絕我朋友要求將車輛恢復全新情況 並且強調他有權要求我的朋友也要修好他的車才行 沒要求妳修車算不錯了
個人依路權判斷認為,你朋友未打方向燈左轉,可能因左轉彎疏忽未讓後方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則是可能有超速等肇事次因。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4.我朋友有第三責任險及意外險,對方只有第三責任險,請問該如何申請理賠呢
你說的第三責任險如果是強制險: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雙方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你說的第三責任險如果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理賠的內容如下: 1. 看護費用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 後續醫療費4. 精神賠償5. 財產損失6. 其他損失 至於你朋友的意外險,一般意外險都是只有理賠殘廢跟死亡,若是駕駛人傷害險可能就有包含醫療費用的理賠,建議去瞭解一下投保內容為何以免喪失權益。
5.對方壽險員今天陪同找我朋友協商,並一口咬定我朋友錯的最嚴重,與原先誠懇的態度完全不一樣,請問我朋友立場輸掉了嗎 為何他們的態度變那麼惡劣呢 並且嗆聲歡迎我們去告,請問該怎麼辦才好呢
7.她跟小孩子皆受傷了 我們不能告他們傷害罪嗎 因為她們欺負她是外配及弱女子 請問該如何才好呢
因為保險業務員案件處理多了很瞭解肇事責任歸屬,知道以路權來看是我方較為不利。但是他要我們去告這點不太聰明,因為提告過失傷害,對方只要有肇事次因原則上就會成立,除了罰金外還需要背負前科。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6.他強調 雙方皆有意外險 所以醫療費他不負責 而且要求我朋友自負醫藥費 再附收據向對方投保公司申請理賠,如果要他負醫療費用也可以 到時申請到的醫藥費歸他自己,妳一毛錢拿不到 是這樣子嗎 她該怎麼辦
他說的沒有錯,強制險理賠醫療費用的方式就是如此可以我方先付再跟保險公司申請,或者對方墊付了以後,對方再跟保險公司申請。
以上請大家提供法律知識幫忙她好嗎 謝謝大家幫忙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2011-08-04 13:32:32 補充:
1.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等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刑事程序不需要請律師,但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不會寫可以詢問免費律師
2.你說的是強制險,如果對方沒有投保,可以向產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理賠,理賠內容同強制險,於理賠完後,基金會會跟對方代位求償。
2011-08-05 12:35:45 補充:
請問產險公司是自己所投保的公司或對方的投保公司呢
>>對方未投保強制險,若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可向我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申請.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及.後續醫療費理賠是以何為依據呢 是醫生診斷書為依據或是可以自己可以評估休息天數呢
>>以醫師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需休養期間為準
三還有他揚言要告大家一起告 因為她轉變時沒有打方向燈 讓他誤判而撞上他害他受傷 所以他也要告她過失傷害 請問這理由成立嗎
>>只要對方有受傷,我方有過失的情況下,過失傷害罪原則上就可能成立。雙方互告的情況下就是兩敗俱傷。
2011-08-05 15:15:01 補充:
>>在這邊幫你分析肇事責任僅供你參考用,建議還是至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2.對方有投強制險 沒意外險 我朋友有強制險附加意外險 今天我去找保險公司 她說其意外險限單一機車車禍造成死亡 傷殘為理賠要件
因為雙方皆有強制險且非單一機車之意外 故不是找他們理賠 應該找對方保險公司才
>>強制險是交叉理賠,要申請理賠就是找對方的保險公司作申請。
2011-08-15 15:43:35 補充:
再問智多星,
你所列的車禍申請理賠明細表裡頭,不管是強制險或任意險皆有看護費補償項目,请問兩種可以重復申請理賠嗎
>>強制險看護費用僅理賠36000元,超過部份就是由任意險理賠。無法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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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1-08-05T12:26
1.你朋友沒打方向燈確實對他會有影響,但是對方也有未注意前方車況的問題
2.幾分的肇事責任不是他在講的!不過他的主張有理由的是確實刮傷並不會影響到車子的性能!
3.各自找對方保險公司提供單具申請理賠即可!
4.很多保險業務都是這樣的!既然他不怕你告你就去告吧!
5.他講的也沒錯~但是~部分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負擔的!相對的他也不是依定能全額申請到!
6.可以提告阿!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速度要快喔!要在案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2011-08-04 12:58:08 補充:
既然它有低收入戶證明的話可以直接找最近的法律扶助協會幫忙!她們會給予每費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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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8-02T00:0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請問上面這則新聞那女生有犯罪嗎?是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