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好小弟之前發生車禍,已經地方調解委員會和解了,和解書上約定對方每月分期匯款,結果對方今天竟然跑來說要檢查傷口,還語帶威脅說不要付款,醫院開立假的證明,調解不接受。請問可以告對方恐嚇及告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嗎?如果時間過了對方根本沒有匯款,那接下來1、申請執行命令:拿和解書到地方法院申請執行命令,拿法院的文件到國稅局調所得資料,回法院申請薪資扣押,請問這樣正確嗎?2、但對方如果沒有投保勞健保,那就�
車禍經調解後對方還跑來恐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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