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歸屬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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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今天拿到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我被開了1.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我是一台125的普通重型機車我在迴車前~有確實的看過後方並無來車~我當時在第2車道時速差不多只有10公里~(後方並無來車)在要迴轉時~我的車頭已經進入內車道後方突然有一台小客車衝撞我方龍頭對方停車點是在肇事地點約50公尺後方才停下對方當時有超載有跟警方說過~但是今天收到的研判分析表只有寫~涉嫌超速行駛所以責任歸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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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10-09-02
發問的大大你好: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壹、雙方肇事責任,若如版大你文中所述,那麼確實還是會以我方為肇事主因,而對方涉嫌超速行駛將會是肇事次因。至於為何會以"涉嫌"來做表述,是因為事發當時並無科學儀器取得相關證據,故只能以"涉嫌"為之。筆者完全不建議去多花3000元申請鑑定,結果將會是一樣。雖然我方為肇事主因,但是否就無法做任何求償?那倒也未必,得看總損失而定。貳、因對方在本次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9-05
事故的判定取決於路權所謂的路權..簡而言之就是--這路段誰能優先行走??依道路交通規則第99條規定及其他條如106條都規定直行車為最優先行駛的車輛以機車為例..依99條規定若是大大是於路口迴轉..只要道路是2線車道以上..就需兩段式轉..就算非路口..直行車也是有優先權依大大所述情形..在可直接判斷對錯的路權上..大大就輸很多了對方超速與否..是需儀器判定..如酒駕一般..除非該路口有測速照像機能證明車禍責任的判定為百分比..就是應負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