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中我弟行經台中平交道附近和一輛執行車擦撞兩人均受傷對方脫臼和多處擦傷我弟多處擦傷右腳大拇指軟骨骨折據我弟說法那時她準備轉彎因地上無話待轉格故慢行轉彎對方闖黃燈且超速(雖然對方說她時速只有50)擦撞後我弟當場倒下對方飛出十字路口至人行道所幸無兩人均無大礙修養一個月昨日與對方電話討論和解問題因我方認為是對方超速又闖紅燈向對方求償一萬元修車費(有機車行估價單)對方不服認為我弟當時未注意車況認為各修各的車頂
機車事故對方擺濫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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