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上個月初車禍,情況是我騎機車直行,對方是小貨車,當時我們都是在慢車道,但那條慢車道很寬,兩台轎車可平行通過,當是我是靠路邊騎,對方是開靠近分隔島,後來她打了右轉方向燈我有看到有稍微減速,但他打完一秒左右就直接向右切,以致我要閃避他摔車,後面有目擊者,目擊者看到的與我知道的情形相符合,目擊者也有到警局製作筆錄.但對方剛開始一直認為我和他並無接觸碰撞所以沒他的事,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這種情形的肇責是如何判定?當時警察�
車禍肇責及求償金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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