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
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闖紅燈,
然後就發生擦撞了。
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
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
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
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
但是肇事逃逸是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
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
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也麻煩請有經驗的朋友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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