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逃之民事刑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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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A騎機車在單行道逆向 與B所騎的機車對撞

車禍發生當時 A的機車刮傷停於路邊的自小客(車主我 車子停在我家門口)

當時A並未下車查看B傷勢 並逕自離去(A是我鄰居 車禍發生後直接進家門)

B停在原地等候五分鐘 未見A出來慰問或叫救護車

於是B自行就醫 先簡單包紮後 返回車禍現場找A

AB和我 就找警察來做筆錄


警察說A是肇事逃逸 並對B有過失傷害

兩周後如果未達成和解 就要上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不成 就上法院

上法院時 A的肇逃罪刑會加重


問題:

原先A口頭說要和解 後來我拿修車報價單給A

卻翻臉不認 仍推說是B撞他

1.如果AB達成和解 我的部分沒有和解

那AB的和解有效嗎?

如果和解有效 那我的賠償部分要自行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嗎?

2.如果AB和解沒有我的簽名 所以無效

我也不願意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那麼A肇逃的部分是公訴罪 

到時候上法院 B和我的民事賠償要另外提出訴訟嗎

 還是會跟肇逃的部分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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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遇過車子無緣無故被撞

又遇到惡鄰

一時之間提問有點混亂

先謝謝各位達人的好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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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10-18
你的部分跟B的肇逃 過失傷害分開
Zanna avatarZanna2010-10-19
肇事逃逸與你無關 欲行訴訟需另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