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後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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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7點30分左右在新北市疏洪十路與疏洪一路發生車禍對方是個大姊媽媽人物他直接左轉從10路到1路去我則是從1路經過10路在10路跟1路要超過10路的路上我撞上了他已經做了筆錄他直接左轉要到十路上該路段需要二段式左轉事後跟他要求修車費醫療費以及受傷未工作的工資對方不肯態度不好都是我主動打給對方我該要怎麼處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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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2-09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對方犯後態度不佳且無和解之誠意我方可直接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之訴!!相信對方進了地檢署後應會有較大之誠意!!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若至警局提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2-08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佅傥哼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2-1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兩車交岔,按照道安102依序判定路權兩車對向,轉彎車禮讓直行車,轉彎車主因兩車相同方向,相同車道,後車可能被苛責未保持安全車距主因(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