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衝撞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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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2台汽車因為擦撞而導致其中一台衝撞我做生意的攤位受損跟本人受傷以及內人受到驚嚇 請問我可以告他啥刑責 事情是今年1月27日ㄉ事情 我是否再7月27日前要提出告訴 因為車禍事故好像是其中一輛由外側車道要切轉左灣導致內側車道痾子閃躲不及而撞到我ㄉ攤位 這樣有涉及公共危險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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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案發地點是十字路口 他由外側車道要左轉至左邊路口未打方向燈 因此導致跟內側直行車輛擦撞

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2-07-07
因車禍所造成衝撞,屬交通意外事故,要無致死之危害且非故意!再無酒駕亦或危險駕駛,自不涉及公共危險,因此即無所謂刑責可言。
以上要屬職業所造,亦不以上僅業務過失,但所造損害得負民事相關賠償之責…。以上過路人意見僅供參考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7-06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f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7-04
讓法律人給你一些建議
根據刑法公共危險罪之章節規定
要看駕駛者有無以下狀況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而你設攤買賣貨物反而有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
如有下列狀況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
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你的攤位如符合以上之規定 也是有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
請小心謹慎
Kyle avatarKyle2012-07-04
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
只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您能向2部車的駕駛索賠與提出過失傷害
David avatarDavid2012-07-05
我建議你應該直接去請教專業的律師
聽聽他們給你的合適建議
畢竟這攸關你的權益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回答問題都是律師
諮詢服務不僅免費, 而且有數十位律師可以詢問
可以去試試看
你要提問的法律問題可以設定隱藏
所以盡可詳述也不必擔心會被人看到
萬一法律關係講得不清不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損失自己的權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7-05
這應該可以算連帶賠償了~~不過建議盡快請求相關協助單位的協助是最好的
你可以上網搜尋 MY權益ITM 他們有在做相關的協助處理
祝福你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