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以刑逼民獅子大開口求償兩百多萬 - 超速
By Hedy
at 2021-03-27T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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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stonys (蝶戀影)》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車禍被以刑逼民獅子大開口求償兩百多萬
: : 時間: Sat Mar 27 20:02:38 2021
: : 親戚去年與人發生車禍
: : 事實經過為
: : 我方行駛支線,對方主線超速,但路權為對方占優
: 警方有開超速罰單嗎???
問過了,很剛好的事發地點的監視器"壞了"
: : 車禍事故後對方有受傷事實,惟送醫後看起來狀況還算良好
: : 車禍第三天即看到對方上工(對方於工地打工)
: 是啊是啊,沒工沒飯吃,你怎不先乾脆拿個五千塊給對方應急??
: 還是只是單純丟給保險公司,這樣冷血的做法呢???
: 說說看對方傷勢怎樣呢??
事發當天陪同送醫,有包一個紅包給對方
金額我不確定
對方傷勢依診斷證明為
1.右膝、右足、右下肢挫傷
2.右下肢擦傷
https://imgur.com/LL2SDZX
: : 惟當時未想到照相錄影存證
: : 因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理賠原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 : 第一次調解時,保險公司願意負擔所能提出證據的全額賠償
: 有單據才理賠,是吧???
: "金額" 要不要說來給大家笑一笑??
: : 惟對方獅子大開口,求償兩百多萬元 (精神慰問金100萬、勞動力損失100萬 + 其他)
: : 有單據的僅財損修車五千多,醫療單據五萬多
: 醫療就花掉五萬多,還是扣掉健保支出的吧...
: 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五萬多加上修車五千多,是吧???
: 換成是你被撞成這樣傷勢,對方跟保險公司還這樣子雞巴你
: 你想不想弄死對方???
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
但事件發生了就是該共同面對處理
而非連和解都還沒談就先丟出了兩百多萬的和解金
之後和解不願出席又失聯
(鄰里長出面協調,原先說好要出席的結果又失約)
: : (觀其診斷證明書,病名為挫傷或擦傷;醫療費用最貴的則為自費注射高濃度PRP4萬5)
: : 保險公司不願支付,和解失敗
: 所以,六萬多還扣掉 PRP 4萬五,
: 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出一萬五打死,是嗎???
不是
: : 後續我方又陸續申請了兩次調解,對方皆未到場
: : 且我方及保險公司打電話給對方都未接電話
: : 對方則找律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 今年3/18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拘役55日,易科罰金每日1000
: 哈哈哈哈哈哈哈....
: 刑事折現就五萬五千塊了耶......
: 送給國家,還背一條前科,你爽嗎???
當然不爽,可是對方都不願意出面談,又能怎麼解決呢?
: : 問題:
: : 1. 經詢問親戚,他並未出庭答辯即被判刑
: : 唯一一次出庭的簡易庭也只有地檢署檢察官也沒有法官
: : 出庭後調解失敗就回家了
: : 想請教一下這種刑事過失傷害被告人都不用出庭答辯就可以判刑嗎?
: : 2. 這種對方明顯獅子大開口的狀況下,刑事已被判刑
: : 假設最壞的狀況下,不上訴直接易科罰金給國家
: : 那民事賠償可以就不理對方了嗎?
: : 3. 想請教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 : P.S 以上過程非本人實際經歷,僅由親戚口述與相關紙本文件去理解
: : 如有描述錯誤的地方,再請指正。謝謝!
: : --
: : 推 paradis: 1.可以,被告認罪+輕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可 03/27 20:06
: : → paradis: 以不用開庭;2.沒這回事,只要原告能證明與車禍有關的損 03/27 20:06
: : → paradis: 害額,你還是要陪;3.不介意背前科,刑事確定後好好打民 03/27 20:06
: : → paradis: 事賠償,或是刑事提上訴,再跟對方喬看看能不能和解 03/27 20:06
: : https://imgur.com/HyrEYHb 看判決書有這段文字,所以親戚是被員警陰了嗎?
: : (被認罪)
: 可以不自首不認罪,然後先開車走人啊
: 頂多大不了多一條肇事逃逸,判個一年半年而已.
: : → Henghengpig: 民事跟刑事是兩回事 03/27 20:11
: : 推 taoist9999: 這種案件就是刑民事通通給法院判,不必浪費時間再調 03/27 20:14
: : → taoist9999: 解了。 03/27 20:14
: : → samnpc: 自首減「輕」其刑,還覺得被陰了,是認為無罪嗎 03/27 20:19
: : → cears: 員警陰你什麼,莫名奇妙,這段話就是依照制式的自首情形紀 03/27 20:23
: : → cears: 錄表,勾選當事人在員警到場時在場,承認他是開車或騎車的 03/27 20:23
: : → cears: 事故當事人,法官認為構成自首減刑,哪裡來的認罪 03/27 20:23
: : → cears: 你如果認為是無罪那就去上訴啊 03/27 20:24
: : → cears: 然後跟法官說你親戚沒有承認是肇事人,怎麼樣? 03/27 20:29
: 至於超速?? 話都你們這邊講的,你說對方飛起來也是你家的事.
: ======================================================
: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交簡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18 日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略]
: 至被告雖於警詢中稱:對方車速很快等語,惟為告
: 訴人所否認,告訴人就本件車禍事故,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
: 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在卷
: 可查,本件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告訴人有何違規之情形,
: 縱認其就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係屬與有過失,惟仍無解於被
: 告上揭過失犯行之成立。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
: 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
: 不過,刑事庭不太想碰複雜的形附民案,踢到民事庭去了,加油吧
唉,真的只能加油了
只能說親戚老人家不懂的怎麼處理事情
一開始沒有積極談和解
想說事件發生當下好像都沒什麼大事情
車禍送醫後看起來是皮外傷也是沒動什麼大手術,當天就出院了
也有在想,說不定後來是有人教
才會把事情弄得那麼複雜
不然兩造事主都算是比較底層工作的人員
怎麼會想到以刑逼民這招呢 = ="
--
: ※ 引述《stonys (蝶戀影)》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車禍被以刑逼民獅子大開口求償兩百多萬
: : 時間: Sat Mar 27 20:02:38 2021
: : 親戚去年與人發生車禍
: : 事實經過為
: : 我方行駛支線,對方主線超速,但路權為對方占優
: 警方有開超速罰單嗎???
問過了,很剛好的事發地點的監視器"壞了"
: : 車禍事故後對方有受傷事實,惟送醫後看起來狀況還算良好
: : 車禍第三天即看到對方上工(對方於工地打工)
: 是啊是啊,沒工沒飯吃,你怎不先乾脆拿個五千塊給對方應急??
: 還是只是單純丟給保險公司,這樣冷血的做法呢???
: 說說看對方傷勢怎樣呢??
事發當天陪同送醫,有包一個紅包給對方
金額我不確定
對方傷勢依診斷證明為
1.右膝、右足、右下肢挫傷
2.右下肢擦傷
https://imgur.com/LL2SDZX
: : 惟當時未想到照相錄影存證
: : 因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理賠原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 : 第一次調解時,保險公司願意負擔所能提出證據的全額賠償
: 有單據才理賠,是吧???
: "金額" 要不要說來給大家笑一笑??
: : 惟對方獅子大開口,求償兩百多萬元 (精神慰問金100萬、勞動力損失100萬 + 其他)
: : 有單據的僅財損修車五千多,醫療單據五萬多
: 醫療就花掉五萬多,還是扣掉健保支出的吧...
: 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五萬多加上修車五千多,是吧???
: 換成是你被撞成這樣傷勢,對方跟保險公司還這樣子雞巴你
: 你想不想弄死對方???
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
但事件發生了就是該共同面對處理
而非連和解都還沒談就先丟出了兩百多萬的和解金
之後和解不願出席又失聯
(鄰里長出面協調,原先說好要出席的結果又失約)
: : (觀其診斷證明書,病名為挫傷或擦傷;醫療費用最貴的則為自費注射高濃度PRP4萬5)
: : 保險公司不願支付,和解失敗
: 所以,六萬多還扣掉 PRP 4萬五,
: 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出一萬五打死,是嗎???
不是
: : 後續我方又陸續申請了兩次調解,對方皆未到場
: : 且我方及保險公司打電話給對方都未接電話
: : 對方則找律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 今年3/18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拘役55日,易科罰金每日1000
: 哈哈哈哈哈哈哈....
: 刑事折現就五萬五千塊了耶......
: 送給國家,還背一條前科,你爽嗎???
當然不爽,可是對方都不願意出面談,又能怎麼解決呢?
: : 問題:
: : 1. 經詢問親戚,他並未出庭答辯即被判刑
: : 唯一一次出庭的簡易庭也只有地檢署檢察官也沒有法官
: : 出庭後調解失敗就回家了
: : 想請教一下這種刑事過失傷害被告人都不用出庭答辯就可以判刑嗎?
: : 2. 這種對方明顯獅子大開口的狀況下,刑事已被判刑
: : 假設最壞的狀況下,不上訴直接易科罰金給國家
: : 那民事賠償可以就不理對方了嗎?
: : 3. 想請教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 : P.S 以上過程非本人實際經歷,僅由親戚口述與相關紙本文件去理解
: : 如有描述錯誤的地方,再請指正。謝謝!
: : --
: : 推 paradis: 1.可以,被告認罪+輕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可 03/27 20:06
: : → paradis: 以不用開庭;2.沒這回事,只要原告能證明與車禍有關的損 03/27 20:06
: : → paradis: 害額,你還是要陪;3.不介意背前科,刑事確定後好好打民 03/27 20:06
: : → paradis: 事賠償,或是刑事提上訴,再跟對方喬看看能不能和解 03/27 20:06
: : https://imgur.com/HyrEYHb 看判決書有這段文字,所以親戚是被員警陰了嗎?
: : (被認罪)
: 可以不自首不認罪,然後先開車走人啊
: 頂多大不了多一條肇事逃逸,判個一年半年而已.
: : → Henghengpig: 民事跟刑事是兩回事 03/27 20:11
: : 推 taoist9999: 這種案件就是刑民事通通給法院判,不必浪費時間再調 03/27 20:14
: : → taoist9999: 解了。 03/27 20:14
: : → samnpc: 自首減「輕」其刑,還覺得被陰了,是認為無罪嗎 03/27 20:19
: : → cears: 員警陰你什麼,莫名奇妙,這段話就是依照制式的自首情形紀 03/27 20:23
: : → cears: 錄表,勾選當事人在員警到場時在場,承認他是開車或騎車的 03/27 20:23
: : → cears: 事故當事人,法官認為構成自首減刑,哪裡來的認罪 03/27 20:23
: : → cears: 你如果認為是無罪那就去上訴啊 03/27 20:24
: : → cears: 然後跟法官說你親戚沒有承認是肇事人,怎麼樣? 03/27 20:29
: 至於超速?? 話都你們這邊講的,你說對方飛起來也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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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交簡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18 日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略]
: 至被告雖於警詢中稱:對方車速很快等語,惟為告
: 訴人所否認,告訴人就本件車禍事故,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
: 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在卷
: 可查,本件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告訴人有何違規之情形,
: 縱認其就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係屬與有過失,惟仍無解於被
: 告上揭過失犯行之成立。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
: 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
: 不過,刑事庭不太想碰複雜的形附民案,踢到民事庭去了,加油吧
唉,真的只能加油了
只能說親戚老人家不懂的怎麼處理事情
一開始沒有積極談和解
想說事件發生當下好像都沒什麼大事情
車禍送醫後看起來是皮外傷也是沒動什麼大手術,當天就出院了
也有在想,說不定後來是有人教
才會把事情弄得那麼複雜
不然兩造事主都算是比較底層工作的人員
怎麼會想到以刑逼民這招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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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1-03-29T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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