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無法上班,和解理賠時,調解委員指出金額過低,而對方又蒐集資料壓價,我還能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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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違規撞傷我~現下肇責比例都是3:7,對方佔7,下述我甲,對方乙傷勢:甲方腳單指骨折開刀打鋼釘+輕微擦傷乙輕微扭傷甲依診斷證明書須休養三個月為由~向乙方求償三個月薪資共12萬(平均3-6個月薪資40000)調解中乙方表明無資產現在兼職收入少且不穩定~只願賠總數6萬調解委員瞭解雙方情況後向乙說陪6萬稍低~委員向乙提高到7萬再分期10個月(分期越久甲方風險越大)因乙方也說如果其中一個月無法匯~等同違約也必須上法院委員提7萬甲讓步~而乙看手機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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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9-27
私權有爭議而無法和解時,可以訴請法院依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