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求賠償請幫我很急!!20點 - 交通法規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2-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我剛下班 行經一條T字路口
我走的方向是閃黄燈 然後 路邊有一台車違規停車 (沒記到車牌ˊˋ 可惜)
我當時速度4X 我已經騎到那台違規停車的後車門那了
然後 路邊一台摩托車突然從違規停車的車頭那衝出來
他的方向是閃紅燈 我根本沒看到他
他說他也沒看到我 然後我有閃了一下
可是還是撞上去了 我的摩托車損壞很嚴重
修理到好要快2萬 對方摩托車沒事 可是腳扭傷
他也有送醫 他只是單純的腳扭傷根本沒事
後來他說等他腳好之後再談
我本來要開口跟他要求賠償的
因為他有受傷 我還有打電話關心他
之後我跟他開口要求賠償時
他說錯不完全是他
他說他也沒看到我現在又要搬出交通法規這件事
他還說我存心要A他 我根本沒要A他
是當時他自己說等他腳好在商量的
現在重點就是一台車擋到我們兩個的視線
然後他明明就違規了 還說啥沒看到我 還說我騎很快
我明明就已經騎到那台違規停車的後門那了
他是直接衝出來的 他還怪我說我害他整個生活都打亂了
如果去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 會幫我忙嗎?
因為我實在太無辜 他也說他很倒楣 只是買個早餐而已就發生車禍
我覺得我跟他要求賠償這很合理吧 剛下班就遇到這件事
而且我的摩托車是整個超嚴重他的機車根本沒事只是腳扭傷
我希望大大們能給我個意見 要怎樣做才能向他索取機車修理的賠償金
他也沒有保對方財物損失的保險
PS : 我有去看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裡面有一條
同意己付對造人3萬元 那是啥意思
Update:
警察有做筆錄跟拍照
筆錄上我跟警察說 一台車擋住我然後
他又突然衝出來 就撞上去了

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0-02-21T23:18
本案依你所述之現場狀況"
應對方屬支線[閃紅號誌]未讓你屬幹道[閃黃號誌 ]之事故。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修車費用]: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2-18T20:37
一切以車禍鑑定資料為主.也要有警察現場筆錄才算.如前兩項都沒有?只有不了了之了.就算到法院,也沒任何証據.

機車兩段式左轉,如果地上沒有劃標線,算違規嗎?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02-03T00:00
昨天我媽在北縣新莊市思源路和復興路口被警察取締警察取締的項目是and#34;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and#34;我媽媽� ...

車禍交通法規問題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0-01-30T00:00
我想多了解一些道路上行駛之交通工具的法律問題
像是直行車與轉彎車相撞阿..或是路人被撞阿.無照駕駛發生車禍那一類的
請問有沒有這樣的書籍 ...

車禍相關交通法規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0-01-28T00:00
在劃分有左轉車道與直線車道下(這兩條是屬於慢車道),
那裡沒有機車代轉區 (地點在靠近紅樹林捷運站的車道)
我騎在左轉車道準備左轉,減速至 ...

汽機車駕照考試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0-01-25T00:00
我在今年1月30號就要滿18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了解一下
1.汽車駕照筆試合格{及格}證明,有效期限有多長?
2.如果要考機車駕照的話,能不能先只考{� ...

現今的交通法規改白鐵管~~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1-25T00:00
各為對交通法規有研究的大大們~~
小弟我有些一問題想知道,所以想拜託各為大大們~~~~
我朋友昨天裝了一隻 白鐵管 有防燙蓋也沒有聲音(幾乎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