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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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車是跟朋友借的,後面是載一個人,結果在路上發生車禍,我本人只是擦傷,但後面的人重傷住院,機車也壞了,那請問1、如果肇事者不跟我和解(我也沒提出告訴),警察會將這案件送到法院嗎?要多久的時間警察才會將案件送到法院?2、如果機車車主要求我這個被害人理賠,我是否該理賠?要跟機車車主簽和解書嗎?我可不可以跟肇事者要求理賠?3、後面的人重傷,要我這個被害人賠償醫療費,我是否該理賠?如果我不理賠重傷的人可不可以告我? 我可不可以跟肇事者要求理賠? 要跟重傷的人簽和解書嗎?4、我如果已跟機車車主和重傷的人和解了,再來要求肇事者賠償是否可以?
5、肇事者都跟重傷的人連絡,重傷的人卻叫我跟肇事者處理,我該如何做?如果肇事者都不跟我連絡我該如何處理?
麻煩大家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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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1-01-06
智多星回答你~ 我機車是跟朋友借的,後面是載一個人,結果在路上發生車禍,我本人只是擦傷,但後面的人重傷住院,機車也壞了,那請問 事故是怎麼發生的?建議你先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1、如果肇事者不跟我和解(我也沒提出告訴),警察會將這案件送到法院嗎?要多久的時間警察才會將案件送到法院?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除非受傷者有請警方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警察才會將案件移送到法院,沒作這個提告訴的動作,法院是不會主動偵辦的,此即不告不理原則。肇事者有受傷嗎?如果有的話,他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雙方都可能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如果機車車主要求我這個被害人理賠,我是否該理賠?要跟機車車主簽和解書嗎?我可不可以跟肇事者要求理賠? 可以,你因為過失損壞他的機車,車主對你就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兩年內都可以作請求。要和解的話,建議簽訂和解書,以免空口無憑事後生爭議。對方如果有肇事責任,你就可以對他求償。 3、後面的人重傷,要我這個被害人賠償醫療費,我是否該理賠?如果我不理賠重傷的人可不可以告我? 我可不可以跟肇事者要求理賠? 要跟重傷的人簽和解書嗎? 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乘客可選擇至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或你騎乘車子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而你則是需至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申請。除非你有酒駕或無照駕駛等情形,否則原則上強制險都是能夠作理賠的。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4、我如果已跟機車車主和重傷的人和解了,再來要求肇事者賠償是否可以? 對方如果有肇事責任,你就可以對他求償。 5、肇事者都跟重傷的人連絡,重傷的人卻叫我跟肇事者處理,我該如何做?如果肇事者都不跟我連絡我該如何處理?
建議你可以主動安排調解: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申請。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