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時騎機車返家,對方是一個老伯騎機車巷口出來,我為了閃避他偏到內側車道但還是來不及與對方發生擦撞,我行駛的是一般道路,我和對方都只有輕微的擦傷,當下叫了警察來交通隊也有到現場,對方有請當地的里長出來,而我當時為了趕時間沒有去醫院就醫所以沒有開立診斷證明書,而對方有坐救護車到醫院就醫也開了診斷證明書。
然後我們雙方今天有去警察局到案,對方也有請里長到警察局,而雙方剛坐下還沒談到誰對誰錯就直接拿出修車收據以及就醫收據要跟我們拿錢。當然我們也不願意拿錢出來,而雙方作筆錄。
補充:撞到的當時,對方不願意叫警察,也想擅自移車但被我阻止,對方也說了:「照理講我應該要讓你,而我沒看到你...」但今天到警察局他卻否認了。
問題一、做筆錄時,警察問我大約多長距離時看到對方,我說��
然後我們雙方今天有去警察局到案,對方也有請里長到警察局,而雙方剛坐下還沒談到誰對誰錯就直接拿出修車收據以及就醫收據要跟我們拿錢。當然我們也不願意拿錢出來,而雙方作筆錄。
補充:撞到的當時,對方不願意叫警察,也想擅自移車但被我阻止,對方也說了:「照理講我應該要讓你,而我沒看到你...」但今天到警察局他卻否認了。
問題一、做筆錄時,警察問我大約多長距離時看到對方,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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