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刑法的最後手段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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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刑法的最後手段是什麼意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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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11-28
一、道德性與理論性:刑法乃係「最低標準之道德規範」,也就是說依據刑罰規範者僅能維持最低程度的道德。二、痛苦性與殺傷性:刑罰之執行,均屬於一種無可避免且深具痛苦之法律手段,也係國家公權力最大之限制性。三、最後手段性:為依其他法律手段仍未有效防制不法之行為時,始得以刑罰做為該行為之法律效果,而動用刑法,此為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四、按刑罰必須與罪責相當,係謂其輕重程度不得於月罪責的高低度。逾越行為罪責程度
Oscar avatarOscar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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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1-11-27
你好:你想問的應該是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吧首先你要知道,刑法所制裁的是侵害法益之行為簡言之,就是對社會的損害(危險)性但是否一切對於法益之侵害,皆須用刑法來制裁?如社會中發生的大小事情,如:欠錢不還.自殺.亂丟垃圾這些例子都對社會造成損害,而全部用刑法來制裁適合嗎?故再發動刑罰的條件上,有最後手段性原則以其他較輕微之制裁手段仍無法抑制某社會損害之行為時,才可發動刑罰如:殺人.搶劫.竊盜而前面所舉的三個例子,雖有對社會造成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