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1年12月多駕駛公司車車禍!Q1.發生至今103一月才接到簡易庭的調解?這樣合理嗎?只有在調解前一星期郵寄資料至戶籍地!本人沒看到通知!Q2.簡易庭未到是會再擇期開庭?未到是否有刑責?Q3.車會雙方皆是公司車不是全全都由保險公司做處理嗎?Q4.由於對駕駛砂石車大車所以根本沒受傷這樣也可以提出求償嗎?我開小車Q5.車體的求償不是由保險公司處理嗎?對方駕駛未受傷也可以提出求償嗎?他的大車保險桿損壞居然求償20幾萬(由簡易庭未到電話告知)?是否合理
車禍調解簡易庭?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