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禮拜在一條雙向馬路上左轉要進加油站 (我沒有闖雙黃線)
那條馬路是很小的雙向車道,我跟著前面的車子一起進加油站
我前面的車子進到加油站一就停下來了(因為當時加油站車多)
所以我就橫向卡在馬路中間= = 但是當時雙向都是紅燈所以車都沒動
我停下來不到兩秒......就有一台機車撞掉我的車牌然後自己摔車
結果他一直說是我撞他!!
一直要我賠他的車
價錢從6千到最後開到1萬8 = =
他當時只有一點點擦傷,去完醫院馬上就出院了
但是又一直要我給他一堆有的沒有的精神賠償,工作賠償!!
但據我所知他第二天就去上班了!!
所以我對他無理的要求真的很不想理會!!
但是現在他居然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也要修ㄟ!! 保險桿上的的牌照鎖點都被撞斷了!!
整隻保險桿都要換!! 重點是我的車牌被撞得都彎起來了!!
對方自己騎得很快!
我停在原地!! 但是前面的車不動!! 我也動不了!!
但要是當時我在前面一點的話他就撞到我的前車頭了
所以是我的錯嗎?
我想說他騎機車也沒叫他賠償我!! 但是他的態度真的很強硬!!
一直很大聲跟我講 "你撞我耶 是你撞我耶"
我真的很無奈
車禍現場被移動過了!
附近又沒有監視器!
對方騎機車所以就一副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就是大車的錯!!
那個嘴臉真的上讓我很無奈!!!!
那條馬路是很小的雙向車道,我跟著前面的車子一起進加油站
我前面的車子進到加油站一就停下來了(因為當時加油站車多)
所以我就橫向卡在馬路中間= = 但是當時雙向都是紅燈所以車都沒動
我停下來不到兩秒......就有一台機車撞掉我的車牌然後自己摔車
結果他一直說是我撞他!!
一直要我賠他的車
價錢從6千到最後開到1萬8 = =
他當時只有一點點擦傷,去完醫院馬上就出院了
但是又一直要我給他一堆有的沒有的精神賠償,工作賠償!!
但據我所知他第二天就去上班了!!
所以我對他無理的要求真的很不想理會!!
但是現在他居然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也要修ㄟ!! 保險桿上的的牌照鎖點都被撞斷了!!
整隻保險桿都要換!! 重點是我的車牌被撞得都彎起來了!!
對方自己騎得很快!
我停在原地!! 但是前面的車不動!! 我也動不了!!
但要是當時我在前面一點的話他就撞到我的前車頭了
所以是我的錯嗎?
我想說他騎機車也沒叫他賠償我!! 但是他的態度真的很強硬!!
一直很大聲跟我講 "你撞我耶 是你撞我耶"
我真的很無奈
車禍現場被移動過了!
附近又沒有監視器!
對方騎機車所以就一副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就是大車的錯!!
那個嘴臉真的上讓我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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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禮拜在一條雙向馬路上左轉要進加油站 (我沒有闖雙黃線)
依你所述之行向,若侵犯對方路權很明確,參照現行交通法規,那我方就是肇事主因了,而對方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另外你又提到雙向皆為紅燈,意思是對方[闖紅燈]明確嗎?
倘若確實為闖紅燈,那就是肇事主因,我方很可能無責,需視當下筆錄而定了。
上述皆是參考妳所述而做的研判,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佐證,並不準確。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再訴訟或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心中方有論點,有利或不利)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研判結果是參考用,若與事實不符,可向檢察官要求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
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說即可,若有疑惑可當下請委員說明。
如果經研判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分析結果,我方確實有過失責任時,那過失傷害就會成立,屆時檢察官會依法起訴,或者在起訴之前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看看,如果和解就可以撤銷告訴,避免費時費神的走向訴訟(約兩年)。
務必要釐清責任,否則此案牽扯到民刑事責任,現階段對較為被動的你而言是不利的。
但是又一直要我給他一堆有的沒有的精神賠償,工作賠償!!
工作損失,須由專業醫師評估(開立診斷證明書佐證)該傷勢確實需要休養,方能依法求償。並不是只要發生車禍,就可以無俚頭的要求,不合法也不合乎情理。
但是現在他居然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我也建議你先去調解看看,記得也要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由專業的委員從中協調,讓雙方早日和解,避免興訟。
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走向訴訟。
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也要修ㄟ!!
可先行修復,但在修車之前有義務要告知對方,避免往後爭議。
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並協助對方申請理賠以及關心,方能避免興訟。
此案如果對方要求的金額過於誇大不合理,那就毋須協調了,直接向法官說明我方願和解,無奈與對方差距過大,希望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形事的部份較有機會從輕量刑]屆時法官有可能會協助雙方當庭和解,所以你心中要有個和解的打算(底限),以利協調。可把上述之訴訟成本以及出庭的精力評估進來,是否值得訴訟一途。
因你現階段責任還不明確,我僅就你所述給予最基本的觀念,後續若有相關車禍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2010-04-27 15:54:03 補充:
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因為[ 鑽車縫 ]之駕駛疏忽導致事故,你可試著在鑑定時提出.
以上單純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