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他方:未依標誌標現(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1方輕機車沿xx街北向南行駛至肇事地時前車頭撞及沿xx街xx巷東向西行駛之2方(重機車)右側車身相撞及致肇事這是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資料請問這樣我的責任有多少阿我完全沒事擦傷也沒有我只是買飯過路口兩邊在卸貨從車中間出去的時候剛出車身的時��
車禍責任歸屬(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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