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釐清!如何判定.該注意什麼? - 法律
By Valerie
at 2010-07-31T00:00
at 2010-07-3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方逆向行駛(騎乘機車)~對方酒後駕車(開小貨車). 酒駕植(0.29)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請給予意見! 感謝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請給予意見! 感謝
All Comments
By Kyle
at 2010-08-04T21:26
at 2010-08-04T21:26
首先要再次重申"
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 !
不能相提並論。
首先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所以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得以[名正言順]的提出求償。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對方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與肇事責任並無直接關係 ,警方會依妨害公共危險罪另案移送,此部分與你無關]。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本案機車為肇事主因 "
所以也有義務賠償汽車的財損 ,並非因有受傷就能將所有賠償責任義務,當做不知道,而將所有責任推給對方。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 ],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本案就肇事責任而言"
機車逆向行駛,應為肇是主因,顯然已無庸置疑 。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 [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自訂的內規 而已。
不能做為抗衡談判的依據。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Queena
at 2010-08-02T15:43
at 2010-08-02T15:43
答:建議和解喔!!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答:我方逆向,對方酒駕~二方其實都該負一半的責任;但是~依照路權歸屬,路
權是歸對方,對方若是聰明有經驗的人,雖然酒駕,但是路權歸屬屬於對方,
這部份您就輸一半。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答:相關的醫療單據整理好即可申請,但人沒事最重要,也個經驗避免損失過大。
祝早日康復!!
By Connor
at 2010-08-02T17:54
at 2010-08-02T17:54
>>>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如未減速為次因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建議申請調解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建議先調解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先調解看對方誠意
如無誠意再於30天後申請<初判>確認責任歸屬
請給予意見! 感謝
>>>如有疑問可至我部落格留言
By Elma
at 2010-08-02T16:39
at 2010-08-02T16:39
2.不用上法院,私下和解即可,否則你會被罰款哦!
3.你錯在先無法要求賠償,只要對方願意賠你錢就可以馬上寫和解,否則你會吃大虧哦!
但勞保住院第四天起你可申請普通疾病半薪之薪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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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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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上繳一筆錢給公庫
等判決書下來一共3萬元本人已經繳費了!!!
但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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