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釐清(我煞車閃右,後方車急煞閃右摔車) - 法律
By Robert
at 2010-06-18T00:00
at 2010-06-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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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小時在回家路上
發生了一件車禍
一開始的情況是
我一個閃神沒注意到前方停止的機車(剛綠燈)
於是一個小煞車往右邊切出去
(因為距離太近煞不住會撞到,只能切到右邊)
這時候右邊的距離只剩下一個機車的寬度
這時候,後方車輛急煞摔車
因為我的靠右
他再靠右就會撞到電線桿
所以只能急煞
然後就摔車了
因為他怕會撞到我所以就急煞
我沒事
不幸中的大幸是
對方沒有生命上的危險
下巴、手臂、膝蓋擦傷
後續,我載他到醫院
把他的車運到車行請車行修好
然後包了紅包666和豬腳麵線給他去霉運
帶水果探望他的傷勢、另外包5000元給他
可以請問我還可以做什麼動作表示我的誠意呢?
雖然很愧疚的道歉
也很想讓對方感受誠意
但感覺對方(約35歲的上班族)一直想要我賠錢
扣掉修車錢
他說精神損失、醫藥費、服裝破損、時間損失
要3萬塊和解
我的道義責任是不可推卸的
但我想要知道如果依照法律
我和對方的責任該如何釐清呢?
(這種情況後車是否可定義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我煞車後又向右前方直行)
有請各位替我解答了
撇開道義上責任
如果走到法律途徑
我的法律責任和對方的法律責任又該如何釐清呢?
如果大部分都指向我的錯
我可能會選擇賠償3萬塊(才工作第一個月就......唉......)
如果不是
我道義上的責任也不會少
(只是3萬塊對我來說有點負擔沉重)
已更新項目: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部分不知道算不算
因為畢竟我有往右撇出去閃車的動作
我心理上認為自己的責任很大
但我想知道如果是法律來看
我是賠直接他三萬好呢?
還是不接受他開的條件
比較划算......
因為我能表示誠意但金錢不足
發生了一件車禍
一開始的情況是
我一個閃神沒注意到前方停止的機車(剛綠燈)
於是一個小煞車往右邊切出去
(因為距離太近煞不住會撞到,只能切到右邊)
這時候右邊的距離只剩下一個機車的寬度
這時候,後方車輛急煞摔車
因為我的靠右
他再靠右就會撞到電線桿
所以只能急煞
然後就摔車了
因為他怕會撞到我所以就急煞
我沒事
不幸中的大幸是
對方沒有生命上的危險
下巴、手臂、膝蓋擦傷
後續,我載他到醫院
把他的車運到車行請車行修好
然後包了紅包666和豬腳麵線給他去霉運
帶水果探望他的傷勢、另外包5000元給他
可以請問我還可以做什麼動作表示我的誠意呢?
雖然很愧疚的道歉
也很想讓對方感受誠意
但感覺對方(約35歲的上班族)一直想要我賠錢
扣掉修車錢
他說精神損失、醫藥費、服裝破損、時間損失
要3萬塊和解
我的道義責任是不可推卸的
但我想要知道如果依照法律
我和對方的責任該如何釐清呢?
(這種情況後車是否可定義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我煞車後又向右前方直行)
有請各位替我解答了
撇開道義上責任
如果走到法律途徑
我的法律責任和對方的法律責任又該如何釐清呢?
如果大部分都指向我的錯
我可能會選擇賠償3萬塊(才工作第一個月就......唉......)
如果不是
我道義上的責任也不會少
(只是3萬塊對我來說有點負擔沉重)
已更新項目: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部分不知道算不算
因為畢竟我有往右撇出去閃車的動作
我心理上認為自己的責任很大
但我想知道如果是法律來看
我是賠直接他三萬好呢?
還是不接受他開的條件
比較划算......
因為我能表示誠意但金錢不足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Olive
at 2010-06-21T17:07
at 2010-06-21T17:07
依你所述,我方侵入對方的車道,所以我方是肇事主因,對方是否有超速等的次因,需視警方的筆錄而定。
建議你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我的法律責任和對方的法律責任又該如何釐清呢?
我方在民刑事上的責任:
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
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對方如有肇事次因,也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
我可能會選擇賠償3萬塊(才工作第一個月就......唉......)
這起事故,我方是一定要賠償的,只看對方是否有肇事次因了,對方有次因,我方就可以少賠一點,依肇責比例賠給對方。
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
雙方相關求償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 健保醫療費
2. 急救費用
3. 合理交通費
4. 看護費用
5. 殘廢給付
二、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雙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如下:
1. 看護費用
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3. 後續醫療費
4. 精神賠償
5. 財產損失
6. 其他損失
最後我強烈的建議你,去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年輕人常常使用到摩托車來代步,是摩托車的高度使用者,很多時候因為別人的不小心,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加保,對方求償的費用,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處理,甚至有時候一次事故的賠償金,就可以繳好幾十年的保費了,所以有加保的話,就不用擔心後續賠償的問題了!
有不懂的在問我,祝你順利 加油~!!
By Connor
at 2010-06-21T23:19
at 2010-06-21T23:19
若是因為你突然轉至他人車輛前
導致他人因反應不及而摔車
會是肇事主因歐
這時會沒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因素"
By Margaret
at 2010-06-22T02:44
at 2010-06-22T02:44
他的行為可以你說的 未保持距離來判定! 但其實還要看你的行為 也可能要互談合
才有用..!當時他沒要談合 應該請警察來才是...至少你們談合還可寫契書!
法律部份我就不知了!等待另好心人幫你解答!希望你能成功順利處理這件事!加油!
By Quanna
at 2010-06-22T14:27
at 2010-06-22T14:27
實際上他未保持安全車距
你包紅包已經算不錯了
他還想跟你索賠精神賠償?
叫他想想吧!
2010-06-18 13:50:52 補充:
如果他還想再敲你一筆,就警察局見了!
我朋友上次也是類似情形(他是後面那位)
前面有人急煞,他往右撇受傷
警察就說其實你理當保持安全車距
不但沒人需要賠他,他還得賠人!
(倒楣的是他還撇到路人腳踏車還賠了2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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