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鑑定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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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您好,有些事情想請教:
去年12月28日晚上9點28分,直行於高雄市自由路三段,當時我是在內側車道(右邊屬來第二車道,自由路有四個車道,右邊二個,左邊二個),我的左側兩車道全部都是停等紅燈的車輛。
當我直行時,先看到一輛車子從車縫中出來,我減速,沒想到當這輛車出來之後,他後面有一輛休旅車衝出來(他是支幹道,左轉)被我撞到他的車頭。當時有向警方報警,我也保留了行車紀錄器。本想好好的跟他談和解,因為覺得對方是六十幾歲的老人家,我們也不用這麼的麻煩。(況且他剛下車的時候還劈頭的說:「看到有車出來就應該要知道後面還有車。」我則回應:「沒關係,我有行車紀錄器。」之後他才改口說:「沒法度,因為車輛太多等太久。」後來警察到了之後也對他說:「車輛太多等太久不是問題的根本,是你當時轉彎時有沒有注意他的(指我)車子。」)
沒想到他說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昨日,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劈頭就說我有責任,公司要向我請求賠償。氣的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所以請各位有實務處理經驗的朋友,能夠告訴我這時我可以主張的情況,以及我應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目前還沒有做車禍鑑定。只是保險公司說說而已。不過我查詢很多交通法規,現在似乎採取所謂「絕對路權」的做法。只是不懂的是何以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認定我是違規的?因為交通法規說主幹道相較於支幹道,且我是直行,應該是我路權較大,怎麼是對方的路權較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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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1-08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