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營造廠,外包鄉公所的道路公程因為沒有照明及警告標示,使我方騎機車跌倒送醫因骨折而開刀住院,出院後需復健休息一年(醫生有開立證明)一開始營造廠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我們覺得也沒關係,先跟保險公司談看怎樣再跟營造廠喬因為我們賠償金額都依醫院及一些證明並不是漫天開價保險公司說我們送交給他的資料有誤叫我們再補交一張我們詢問保險員手機電話,說這樣比較好聯絡他卻推推托托,不肯給問營造廠的人,他說他也不知道該
車禍賠償,對方擺爛,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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