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傷病給付我可以申請嗎? - 法律
By Ophelia
at 2010-09-01T00:00
at 2010-09-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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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職災後都在家休養復健,不久前公司有拿傷病給付申請書要我去申請,因為對"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選項有疑問,去電問勞保局人員,得到的回答感覺很草率
我在家休養復健期間公司都有給我薪資,說這是法規規定給我的職災補償,申請書的選項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 條取得職災補償,問勞保局要如何勾選
勞保局: 「你每個月薪水有沒有短少,沒有短少就不能申請喔,」我: 「可是公司說是給我的補償,而且這陣子都這休養沒去上班」勞保局: 「那你休多久了公司給你什麼假」我: 「快半年了,在公司受傷是公傷假」勞保局: 「可是要薪資有短少我們才有補助」我: 「這樣不能申請怎麼公司還給我申請書」勞保局: 「要不然你直接把申請書填寫完,讓我們審查看看」 我想請問:1我不符合申請的資格嗎?如果有是勾第4個選項嗎?2.另外有看到別篇的知識+,勞保局補助70%後要環公司30%是嗎?3.勞保局網站的表格申請書格式有更新了,那是不是要跟公司拿新的還是舊的還能使用?新的格式中請假別忠也沒有公傷假呀
已更新項目:
所以跟公司確認如果是補償金的名目就能申請,也可免納所得稅而申請下來的金額全數還給公司,這樣感覺除了一些住院及門診的費用減免外對勞工也沒多大的保障
還有這期間的勞健保費用是公司繳還是自已繳啊?
我在家休養復健期間公司都有給我薪資,說這是法規規定給我的職災補償,申請書的選項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 條取得職災補償,問勞保局要如何勾選
勞保局: 「你每個月薪水有沒有短少,沒有短少就不能申請喔,」我: 「可是公司說是給我的補償,而且這陣子都這休養沒去上班」勞保局: 「那你休多久了公司給你什麼假」我: 「快半年了,在公司受傷是公傷假」勞保局: 「可是要薪資有短少我們才有補助」我: 「這樣不能申請怎麼公司還給我申請書」勞保局: 「要不然你直接把申請書填寫完,讓我們審查看看」 我想請問:1我不符合申請的資格嗎?如果有是勾第4個選項嗎?2.另外有看到別篇的知識+,勞保局補助70%後要環公司30%是嗎?3.勞保局網站的表格申請書格式有更新了,那是不是要跟公司拿新的還是舊的還能使用?新的格式中請假別忠也沒有公傷假呀
已更新項目:
所以跟公司確認如果是補償金的名目就能申請,也可免納所得稅而申請下來的金額全數還給公司,這樣感覺除了一些住院及門診的費用減免外對勞工也沒多大的保障
還有這期間的勞健保費用是公司繳還是自已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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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0-09-03T14:15
at 2010-09-03T14:15
受傷期間公司所給予的金錢其法原來自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JzGz3Hdf4%3d
勞 動 基 準 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如果公司給予的金錢是屬補償金性質.則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
所得稅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
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
這筆金錢是不列入員工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的
所以這筆錢的名目叫做補償金而不是薪資.
如果在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就表格就勾選
舊表:
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
新表: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取得職災補償
因為公司並未給予薪資而是給補償金.所以勞保局依然會給付傷病給付70%給予被保險人
如果公司沒有給予補償.而是直接給予薪資.就要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員工受傷期間有領薪資.傷病申請書就勾選
舊表:
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新表:
3.已取得原有薪資獲報酬
如此勞保局就不作薪資補償
所以:
1我不符合申請的資格嗎?如果有是勾第4個選項嗎?與公司協調受傷期間所領金錢名目
2.另外有看到別篇的知識+,勞保局補助70%後要環公司30%是嗎?
與 70 %.30%無關
3.勞保局網站的表格申請書格式有更新了,那是不是要跟公司拿新的還是舊的還能使用?新的格式中請假別忠也沒有公傷假呀
新舊表格皆可使用
另: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iq3FTURp9U%3d
17. 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取得補償費用者,如何辦理請領傷病給付?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2月21日台89勞保3字第0005758號函釋規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中所稱「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係指補償費用標準,與工資不同,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原領薪資」。故被險人或其受益人於98年1月1日後已受領補償費用,仍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至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補償費用,仍得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向該名員工或其受益人要求予以抵充,雙方如有爭議,因涉及勞動基準法問題,建請向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之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處理。
勞保局給予的70%傷病給付是入員工帳戶.但員工要還給公司
2010-09-07 09:27:02 補充:
所以跟公司確認如果是補償金的名目就能申請,也可免納所得稅而申請下來的金額全數還給公司,這樣感覺除了一些住院及門診的費用減免外對勞工也沒多大的保障
理論上如此
有些公司的做法是.舊表勾1.新表勾4.
依然列入薪資所得.名目依然為補償金
但勞保申請金額給員工
2010-09-07 09:28:09 補充:
還有這期間的勞健保費用是公司繳還是自已繳啊?
應由公司繳還是公司
應由自已負擔還是自已
By Tracy
at 2010-09-02T10:00
at 2010-09-02T10:00
受傷期間公司所給予的金錢其法原來自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JzGz3Hdf4%3d
By Anthony
at 2010-09-04T19:01
at 2010-09-04T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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