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上個月(12月初)因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及東新街口,因當時未發現該路口為禁止左轉,所以在左轉時,遭對向機車撞及我車輛右後方,現在肇事初判結果出來了,小弟我因違規,所以須自負70%責任,對方須自負30%(原因為未注意前方狀況),但是對方似乎非常不滿意,一下說他的機車修理花了27000元,一下又說他因車禍手受傷一個多月沒辦法工作,一口價要求17萬才願和解,還說若不付這價錢,還要告我傷害!可是我問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幫��
車禍賠償問題,拜託好心人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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