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100/10/10騎機車被計程車撞到機車屁股,倒地後左大腿脛骨骨折須開刀,手術費用+有的沒的7萬多(對方富邦基本險賠5萬多),已向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詢問過初步分析結果,我媽未依規定左轉,對方未依規定直行:一、與對方談時,對方依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的結果(雙方都有責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差額,其他都不支付,而我家人要求除差額外,另需2個半至3個月的居家看護費(當時北醫主治醫師口頭說明約101/3後始可行走),1200*75~90=90000~108
車禍賠償問題(機車被計程車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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