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該如何申請民事賠償 - 法律
By Oliver
at 2011-04-22T00:00
at 2011-04-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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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五月跟一台計程車發生車禍.當時警察有做筆錄.但因為對方死不認錯.所以並沒有達成和解.我本來以為當時警察會直接把這案子送上法院.但直到最近我想說怎都沒消沒息的.去派出所問才知道還要自己申請.可是刑事訴訟有效期早已超過了.我想問的是我還能提出民事賠償嗎?如果可以該準備什麼?該如何申請?假如對方死不認錯該怎麼辦?請各位大大能教教小弟我該如何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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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John
at 2011-04-25T03:08
at 2011-04-25T03:08
所謂的筆錄"指的是[正式告訴筆錄],現場做的或回警局所做的,僅屬警訊資料而已[你誤以為是正式筆錄]。
但因為對方死不認錯.所以並沒有達成和解.我本來以為當時警察會直接把這案子送上法院.但直到最近我想說怎都沒消沒息的.去派出所問才知道還要自己申請.
正確的說法是[提告]而不是申請"
報案並不等於提出告訴。
交通事故,僅屬告訴乃論案件,若你未表明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根本就無權強制對方到案製作任何筆錄,也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
可是刑事訴訟有效期早已超過了
沒錯!
.我想問的是我還能提出民事賠償嗎?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為二年。
所以本案之案發日期是99年5月,所以尚未超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追溯時效。
如果可以該準備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確實肇責當時你應該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就可自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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