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發生車禍對方汽車從直行道停靠路邊後沒有打方向燈直接在雙黃線迴轉我騎機車在他後方10公尺以為他靠路邊是停車我就繼續騎當時我的時速是60~70公里(限速50公里)就直接撞上對方前駕駛座板金對方沒有受傷但是我有一點小挫傷雙方交通工具均有受損對方承諾會全賠後來我機車修掉2萬元對方請保險公司跟我談時又改口說不想全賠叫我去申請研判表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寫對方: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涉嫌超速請問這樣我該怎
車禍賠償怎麼談?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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