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傍晚與對方發生差撞,(兩方皆為機車)在一般道路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逆向撞過來,對方頭部著地腦出血(因安全帽沒戴好飛出去),我方四肢擦傷!(小孩沒事)因擦撞後我方機車有壓到我的腳,而我有載小孩,故路人幫我把車子立起來,對方車沒移動!現在問題是1.警察來時,對方車頭倒的方式是明顯的逆向,且躺在慢車道上白線上2.我方車有移動.對我會不利嗎?而且我跟警察說我方時速30~40.可是我看警察寫40這樣有超速嗎?3.之後路口監視器有錄到,��
車禍逆向肇責問題!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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