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刑事認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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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職業軍人我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當時綠燈我是直行後來一台轎車沒打方向燈右轉然後因為我的車速比較快摩托車是碟煞...然後煞車不及追撞到一台機車的屁股後來我摔倒滑行對方也有倒只是都是擦傷而已後來對方打110之後有警察來處理交通隊的也有來看車禍現場救護車來的時候對方就說沒事沒事就不上救護車當下跟他討論過後就說私下和解我就跟他說我會負責他的機車維修跟他的醫藥這部分然後他也同意我就留電話給他連絡後來因為我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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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2-10
現在對方堅持說要告過失傷害..那如果現在對方提起刑事訴訟告我過失傷害是不是一定會成立!?追撞事故,原本就是後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起肇事完全責任,前車當然無分攤賠償之義務。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
Megan avatarMegan2011-02-11
他得確有權力要求精神賠償與營養費要看他的情況如何但只有擦傷要五萬八真的夠誇張。真的要降低賠償金真的就找人在協商不然上法院就的就有夠煩的啦。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2-10
1.車禍應先確定肇事責任如果我方追撞前車應為肇事主因2.如果確定我方有過失責任,對方有受傷事實則過失傷害一定成立3.如有疑問可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