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於98年11月23日遭車輛擦撞,造成臚內出血術後併左側肢體障礙,目前領有中度殘障手冊,經申請行車鑑定結果,肇事主因為對方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我母親無肇責.現本案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一次,肇事者未出席委託親戚出席,且賠償意願不高擬推給保險公司,雙方未達成和解,正等待第二次調解.問題:一.傷害罪告訴期限為六個月,起算日為車禍發生日或是調解委員會受理申請日抑或第一次調解開會日?二.強制險理賠範圍除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以20萬元為限外,我母親目前達中度殘障是否可獲理賠?三.肇事者另有加保額度100萬元之任意險,依目前現況可申請理賠金額為多少?請各位先進協助提供意見,謝謝幫忙...Showmore
車禍過失傷害罪追訴期限問題?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