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後三天,對方去世了.我會被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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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3-02-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妹妹週一上班途中被後方來車撞上(雙方都是機車) 妹妹飛出去右膝以下有擦傷.挫傷,對方小姐被機車壓住~但兩人當時都立刻站起來.還把機車移到路邊.接著互留電話(以上描述情形都有被旁邊工廠監視器錄下) 中午對方小姐還發簡訊給我妹關心身體狀況,接著晚上一起到機車行去估價付款幫我妹維修~~
週四一早對方先生打電話來告知那位小姐往生了.因為肝五度破裂,大量出血,他們說不是怪我妹,只是因為要開出死亡證明書,必須要去做筆錄.希望我妹妹協助~~重點來了 1)事發當時沒有報案 2) 我妹的機車強制險剛好過期了 3) 我妹有當天就醫紀錄+機車行維修單據~~
目前對方是針對醫院醫療過失在處理中(因為去第一次沒檢查出她有內出血) 對方的律師和我妹說.依"程序" 還是會可能提告我妹妹過失致死(因為有車禍事實) 到時可能會用強制險求償~~ 剛檢察官在醫院和我妹妹說暫時不用做筆錄,有需要再傳喚她(看他們好像忙著在申請醫院單據) ~~ 請問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較好?主要是怕會有前科紀錄留存~~而且說真的,如果死亡要賠200萬,我們也沒辦法
已更新項目:
謝謝鐵君.專業調解人員以及法務林先生的回答,目前我們和警方有兩段監視器畫面.一為事發當時路旁工廠拍到的整段過程;二為事發當晚死者陪同我妹妹到機車行估價並付清車子維修費的畫面~妹妹手機裡也存有對方事發當天中午的慰問簡訊~剛才又到警局去做機車的鑑定(拍照.貼膠帶等)車子目前仍留在警局..死者似乎是下周要解剖..
真的很無奈,當時還以為飛出去的我妹比較嚴重..死者在影帶裡走路都很正常.很惋惜
2 個已更新項目:
請各位再幫忙~
妹妹強制險已過期超過一個月, 目前對方的死亡證明書還未出來, 死因為何尚未得知..網友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仍屬不明,因為該女士是車禍後過三天才死亡,車禍所造成的傷害究竟屬於直接或是間接傷害,仍需以醫生判斷為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針對因動力車輛而造成的傷害賠償,因舊疾病發而死亡未必符合規定。
請問是如以上所說嗎? 如確定死因是車禍直接或間接造成才能請求強制險理賠? 還是只要有車禍事實發生就可以請求賠償?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3-02-25T06:44
如果是車禍後對方是直接住院,於連續救治之過程中死亡,才去煩惱,若非,請稍安勿煩。
車禍後對方還愰了兩天,未住院....然後因肝五度破裂,大量出血 ....
 車禍時,所送的醫院如果有對方之前肝破裂的病歷,那要負責的是醫院了。
 車禍時,所送的醫院如果無對方之前肝破裂的病歷,那醫院還有得辯的。
五度肝破裂,那之前四度的肝破裂是什麼情形?即死者本身要擔什麼責任就是重點了...這些於將來都是該為自己去辯護的。
在意見發表的168進說的肇責角度是你真正的免責的立足點,無肇責就免耽心,半個月後去警局交通隊先領初判表吧!
沒強制險肇事,一張6000元的罰單免不了,因你無肇責,強制險於理賠對方之後不會對你妹妹行代位求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7 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第42條
 第 42 條
 ....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
 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 
 
2013-02-27 13:25:33 補充:
請問是如以上所說嗎? 如確定死因是車禍直接或間接造成才能請求強制險理賠? 是的 !!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3-02-25T17:11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g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3-02-23T18:08
在醫學上
人體內出血只要超過40%,就會死亡
對方的狀況有可能是不屬於急性大出血,而屬於初期局部小出血,導致初期檢查時腹部柔軟、沒有腫脹、挫傷等出血現象
腹部內出血(腹膜內出血、肝或腎破裂),只要不是屬於立即性、大規模的挫傷出血。在初期診斷上是不會有太明顯的特徵,病患本身也不易察覺到太大的痛感,但這時候他的血壓已經偏低。
如果沒有立即作CT、腹部超音波、腹部MRI、乳酸、腹腔灌洗術檢查腹腔是否有積液或出血現象?
有的時候連第一線的醫護人員也不見得光憑肉眼能立刻判斷出來(雖然還是可以從血壓偏低的症狀去診斷)
但是通常等到肚子開始腫脹時,問題就已經非常大了....
2013-03-04 03:23:29 補充:
如果我沒判斷錯的話,對方的肝臟"五度出血",應該是屬於醫院在第一時間沒有診斷出對方的肝臟破裂跟內出血,導致第一時間被延誤治療,當小出血累積到一定程度時,24小時左右就會衍生為出血性休克。
因為被延宕治療,所以當病患呈現出血性休克時,後面治療其實也晚了...
是有醫療過失的可能,但是在車禍當下,雙方為了避免麻煩而沒有通知警方作事故處理跟先去醫院檢查一下,這種便宜行事的心態其實也是不對的。
2013-03-04 03:24:12 補充:
當事故發生時的第一時間,通知警方以及醫護人員到場,不見得一定是要指責對方的肇事責任或者是索賠。
而是藉由警消人員到場釐清現場狀況,並且作初期的檢傷分類以及生命跡象判斷,來保障自己跟對方的法律權益跟生命安全。
這些都是非常有必要、而非小題大做的保護措施。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3-02-25T10:08
網友 "鐵君" 跟 "168" 回答得都很正確喔!!
個人補充一下幾個部分提供參酌!!
目前多數的法院針對車禍都是以過失責任來判斷,除非可以證明妹妹完全沒有責任,否則仍是涉嫌成立過失致死罪責。重點可能就是車禍現場的錄影帶跟車損的照片還有病歷了。
另外,針對網友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仍屬不明,因為該女士是車禍後過三天才死亡,車禍所造成的傷害究竟屬於直接或是間接傷害,仍需以醫生判斷為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針對因動力車輛而造成的傷害賠償,因舊疾病發而死亡未必符合規定。
對方既已死亡,妹妹實屬不幸,願死者入土為安。
人心難測,建議,妹妹聘請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吧!!
找個人保護自己的權益,總比有萬一來的好。
如有需要討論的地方,歡迎來信喔!!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3-02-22T19:37
妳好~
車禍發生應先保存證據你提示說;妹妹飛出去右膝以下有擦傷.挫傷,對方小姐被機車壓住~但兩人當時都立刻站起來.還把機車移到路邊.接著互留電話(以上描述情形都有被旁邊工廠監視器錄下),這錄影帶應取得保存,並提供給警方。
另外強制險過期沒有繳納,強制險繳納期限有個空窗緩衝期限為一個月內,且強制險員保險公司也會寄發續保通知,如再進行續約保險避免將來被追償爭議。
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被害人有直接請求之權益,對方可以直接向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先請求賠償,保險公司則代位再向你請求給付,通常申請支付命令要求給付。
現在應該尋找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才是保護妳妹妹最重要工作,取證據通常有時效性問題,例如監視錄影帶通常保存7日,有的只有保存於當日,行車紀錄器也只有短短2個小時,所以證據應有急迫性,先取得證據才是重點。
證據消滅會變成無法舉證,雙方各說各話,問題就很多。車禍造成死亡,檢方依定會主動介入偵辦,來釐清案情。
提問;擔心是怕會有前科紀錄留存。
就需看證據,妳妹有無過失,有過失就構成過失致死罪。死亡是公訴罪,檢方會主動調查。
提問;而且說真的,如果死亡要賠200萬,我們也沒辦法
假設;你們無過失也無需做賠償責任,(需小心強制險追償事項問題)但良心與道德觀,建議;也需承受支付一點心意(金錢慰問)。
假設;具有因果關係,或有責任就須負賠償責任。
專業調解人員敬上
參酌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t28054653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3-02-25T11:43
厄~~個人對這小姐過往 也深表遺憾
回正題 過失致死應對肇事人而論 令妹在車禍中 按樓主所述 實為受害人
除非令妹也有違規之舉 比方車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按肇事比例進而追究責任(不見的被撞的才是受害人)
所以應無過失致死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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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3-02-22T00:00
我想問問開車如果撞到人只要全給保險公司負責就好自己就都沒事嗎???....如果有可以告他什麼

勞健保相關問題.....急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3-02-22T00:00
請問專家,本人因個人因素一年多來都沒在公司加保,也沒參加工會,公司也沒補貼我錢,最近想換公司,有朋友告訴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