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因有喝酒,所以找人頂替,在警察未到之前,被撞的人也同意事主找人頂替,警察來寫筆錄時,被撞的人也告訴警察是頂替人開的車,警方的筆錄上頂替人與被撞人都有簽名!事後被撞人不時來電要求付錢,一下子開刀費,一下出院費被撞人已從事主拿收了部份的錢,現不斷告來電告知頂替人涉有偽照文書要支付賠償費用及其它要求費用請問警方的筆錄雙方都有簽名了,要是涉有偽照文書是否雙方都有罪被撞人也指認頂替人是開車的是否算是詐欺��
車禍頂替,對方知道筆錄也都做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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