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在今年一月初,發生車禍....導致我的左腳骨折(小腿開放性骨折,腳踝及腳掌是粉粹性骨折)醫生說要半年多才能工作,還要復健!一年半後才會好,但一年半後我需要把鋼釘拿出來!至今未和解...而且醫藥費都是我自己出的,對方都未付出任何一毛錢,對方只說叫我把收據收好跟保險公司請!但這些都是醫藥,車險才保險公司請!那私下和解呢?私下和解金額有一定的公定價吧!(例如;要對方賠償50~60萬不為過吧!)
車禍骨折問題(有律師的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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