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方買了一輛中古車,甲方與乙方雙方言明等付清車款在過戶轉給乙方,並以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當做分期契約書並以軍人身份證當抵押影本*並有註明:汽車分期契約書*雙方言明每個月六號前乙方要付給甲方 分期之款項但是乙方從未準時履約!每個月都拖至二十幾號才付款(我天天打電話去催)從上個月乙方好像人間消失只繳二千元後 電話停用 打電話到戶籍地 及對方家人對方母親 比我還兇!*******************��
車輛買賣分期付款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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