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分期付款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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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方買了一輛中古車,甲方與乙方雙方言明等付清車款在過戶轉給乙方,並以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當做分期契約書並以軍人身份證當抵押影本*並有註明:汽車分期契約書*雙方言明每個月六號前乙方要付給甲方 分期之款項但是乙方從未準時履約!每個月都拖至二十幾號才付款(我天天打電話去催)從上個月乙方好像人間消失只繳二千元後 電話停用 打電話到戶籍地 及對方家人對方母親 比我還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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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1-21
判斷是否構成侵占罪,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異持有為所有的意圖,因本於你們分期付款的附條件買賣契約,在買賣價金沒有全部給付前,乙只是持有和占有該動產,因尚未取得所有權,故客觀上也就不會存在所有的狀態。但因為乙持有該車本就有合法權源,故要告侵占就必須証明乙有以所有人自居的狀態,這比較麻煩。或許你可以先和對方解除契約,這樣對方就必須返還該車,如經催討再不反還,就有可能構成侵占。至於已給付的費用,可當作使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1-22
您好~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摧告對方還車不然就要訴諸於法律侵占是告的成的因為車的名字還是你的沒有過戶你也可以報警處理歡迎來信諮詢相關法律問題[email protected]@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