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我朋友在去年底出車禍往生了,
對方為台東志XX軍基地的軍人,
而且是酒駕!!
對方死不賠償民事費用,
只願意承擔過失殺人之刑責,
但最多也只是半年而已,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處理這種事嗎?
(本人是希望越重越好,酒駕加肇事逃逸加撞死人)
已更新項目:
有報警了,
而且在隔天也被警察抓,
也告上法院,
並證明是酒醉駕車,
是職業軍人,
任班長的樣子。
我朋友在去年底出車禍往生了,
對方為台東志XX軍基地的軍人,
而且是酒駕!!
對方死不賠償民事費用,
只願意承擔過失殺人之刑責,
但最多也只是半年而已,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處理這種事嗎?
(本人是希望越重越好,酒駕加肇事逃逸加撞死人)
已更新項目:
有報警了,
而且在隔天也被警察抓,
也告上法院,
並證明是酒醉駕車,
是職業軍人,
任班長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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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我朋友在去年底出車禍往生了,
對方為台東志XX軍基地的軍人,
而且是酒駕!!
對方死不賠償民事費用,
只願意承擔過失殺人之刑責,
但最多也只是半年而已,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處理這種事嗎?
(本人是希望越重越好,酒駕加肇事逃逸加撞死人)
依照本件的狀況
應當是成立刑法之過失致死罪、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及肇事遺棄罪
而前者的部份
由於該軍人因過失而撞及您朋友
導致您朋友死亡的事實
兩者間有因果關係,而成立本罪
中間的部份
僅要能夠證明確實有飲酒超過法定酒測值
並且經員警現場測試後認為確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
即該當本罪!
後者的部份
需要有遺棄的事實
意即,要有相當的證據可以證明在事故發生當下
他有遺棄不為及時救護之事實
亦可成立!
但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遺棄屬於刑法第185-4條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規定
亦規範在軍事犯罪內
則該名軍人就上開三罪
均適用軍事審判法
於軍事法院受審!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歡迎來信詢問!
對方酒駕是否有送法院???
對方當時是休假外出還再還再服役中???
有很多的問題你們都沒說清楚!
對方不賠的話就告死他!
有很多方式的!
你們有需要再請上我部落格留言討論!
或點大頭有聯繫方式!
2011-03-09 16:37:44 補充:
如果是職業軍人那麼更好處理了!
現在看是否是不假外出或休假外出!?
有卡到司法或軍法範圍內!
有卡到部隊的義務與權責!
如不懂在上我部落格留言!
有報警能夠證明當時他真的有酒駕後肇事逃逸。